[刑事] 關於冒用身分以及毀謗
事實經過:
小時候不知道自己的身份證字號跟年齡未滿,
所以請我老爸幫我辦沒屋頂拍賣的帳號。
前兩個月購買某個賣家所販賣的散熱膏,
因為效果不如拍賣頁所說,
所以在評價的地方給了普通評價以及不滿點,
後來發現打錯字結果再次送出不滿點,
結果沒屋頂系統不會覆蓋評價而是新增,
導致對方認定我洗版以及毀謗他人。
照片附上評價頁經過:
http://i.imgur.com/T9mFWjn.jpg
今天收到傳票了,
但上面寫我爸名字不是我的啊
問題:
我這種情況我能幫我爸做些什麼嗎?
因為這是我自己捅出的婁子,
我卻早就忘記帳號留的是老爸的資料,
我自己本身也未滿18,
我爸他當然不懂電腦
這樣毀謗真的成立嗎?
我個人認為我真的在敘述他的產品真的有問題,
如果我把商品以及電腦帶去實際上機,
有沒有可能扳回一城?
請各位懂法律的大大幫忙回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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