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離職扣留薪資+沒有離職程序認定曠職求償

看板PttLifeLaw作者 (過去好遠)時間9年前 (2015/06/01 02:44), 9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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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個人最愛餵慣老板吃存證信函。 依你所說,你原已在4/20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 依勞基法16條第1項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所以在5/3離職已經合乎法令。 另外會建議你將公司5/29才寄給你的EMAIL內容連同所謂的離職程序單印出,以當成日後 出庭用之證明。 基本上你的案件我完全不建議調解,因為他擺明要欺負你。 6/1調解當天我會建議你在調解前先到勞工局進行「勞工申訴」 勞工申訴之內容為: 一、僱主違反勞基法第14條第六項、勞基法第43條,以此聲請離職事實。 二、僱主違反勞基法第27條,未依約定時間支付工資。且未依23條之規定備置相關文件。 三、僱主需依勞基法第17條第二項支付勞工資遣費。 然後,申訴完等當天你的調解開完,立即寫存證信函暨支付命令狀紙。 建議隔天就到你所在縣市的法律扶助會進行律師諮商,勞資糾紛是不用支付律師費用的。 =========================分隔線============================= 另外借這篇來說說個人經驗 我曾在某間小型商務旅館任職,前三個月任職櫃檯,後三個月任職主任 不過因上頭管理方式太「人性化」(還是說是不人性化) 所以後來因故離職,是依勞基法第十四條提出離職表示。 因為主任上班是上二天休二天,但是上二天是要在館內駐守二天。 (為啥說是駐守,因為休息室就在辦公室裡,只有0.5坪大) 後來自備文件跟資方打「加班費」官司 我的義務律師本來還跟我說可能拿不到太多錢,因為我的工作時間是 07:00起床打卡 ~~ 一直工作 ~~ 23:00打下班卡才能休息 最大的爭議點就是,館內休息睡覺時,是否能請領加班費 這個官司我打了十一庭,也就是十一個月,加前後調解等等,大概十三個月才落定 但是還是打了一場漂亮的勝訴,原請求金額十萬零幾千,判決九萬八千多, 跟我求償金額相去不遠 所以,不用怕慣老板有多黑心,把立場站穩,拿出時間跟他玩就對了 P.S 勞資糾紛是有義務律師能用的,過程中完全不需費用 (書狀規費除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185.1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33097862.A.C0C.html ※ 編輯: a99 (59.120.185.173), 06/01/2015 03:20:25

06/01 17:38, , 1F
謝謝a大 我再站內信給您
06/01 17:38, 1F
文章代碼(AID): #1LQrQ6mC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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