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阿姨/阿公遺產繼承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阿賢)時間9年前 (2015/05/14 17:47), 9年前編輯推噓4(4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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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阿公/阿嬤 ┌─┬─┼─┐ 舅 舅 舅 阿姨(已過世)┬前夫(已離婚) │ ↖ 女兒(17y,監護權) 阿姨在上個月已過世,與前夫離婚十幾年,女兒當初監護權是判給前夫; 過去這十多年都是阿姨去看女兒,只有一次是女兒回來看阿姨, 男方跟阿公這邊也處的不好 是沒再連絡的,阿姨在小孩還沒滿歲就被迫分離 小孩對我們來說僅剩只有阿姨的血緣關係罷了 阿姨十多年來飽受精神疾病所苦,四月出事住院還有喪葬費用都是阿公這邊在負責的, 結果現在男方那邊不用負擔甚麼費用卻可以來拿這些利益.... 問題:1.請問這樣阿姨的遺產(存款/房子:約80~90萬/保險受益人:阿嬤/機車) 是否還是都歸小孩繼承? 之前長輩有問小孩阿姨的機車要怎麼處理?小孩的答案是問爸爸...嗯 目前想到的方法只能請它們放棄繼承(但不可能) 或維持現狀不動等小孩成年再做處理 2.阿公也80幾歲了,如果未來阿公阿嬤不在了,遺產男方那邊是否也有繼承權? 男方已與阿姨離婚,小孩監護/扶養也不屬於我們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210.2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31596825.A.2CC.html

05/14 18:25, , 1F
而已經離婚了,前夫自然沒有繼承權,繼承權在女兒身上
05/14 18:25, 1F

05/14 18:25, , 2F
然而,繼承就是這樣,要嘛就是讓阿公阿嬤先做好財產分配
05/14 18:25, 2F

05/14 18:39, , 3F
阿公阿嬤生前做好財產移轉規劃+1
05/14 18:39, 3F
1.所以阿公阿嬤只要事先做好財產規劃立好遺囑 即便男方/小孩沒分他們也沒辦法怎樣? 2.阿姨的部分 保險的受益人是阿嬤 雖然還沒到期 退的錢還有銀行存款也是歸小孩? 這有沒有相關法條依據呢?因為男方那邊也不是省油的燈阿 ※ 編輯: FECer (61.224.210.241), 05/14/2015 18:56:18

05/14 19:09, , 4F
可以過的財產,直接先贈與了,雖然贈與要打稅金,但可以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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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9:10, , 5F
慢轉,一年每個小孩可以轉走220萬(父+母=>每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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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9:10, , 6F
然後若怕子女不孝,用附條件贈與就可以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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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9:11, , 7F
狠一點就是,只要子女在未經贈與人同意,生前出售所贈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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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9:11, , 8F
視同不孝,受贈人要無條件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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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9:12, , 9F
配偶互贈免贈與稅,總之,若年尾年頭一起辦,就可轉440
05/14 19:12, 9F

05/14 19:12, , 10F
三個小孩,就可以轉走一千三百萬價值的財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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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9:13, , 11F
其實同時也可以放大絕先立遺囑,壓到代位只剩特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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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9:14, , 12F
然後配偶之間以法定財產制,還可以做點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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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大的意思是 那個小孩因為代位權的關係,即便已先立好遺囑或贈與 還是可以分到阿公的財產? 只是如果阿公生前就將財產"贈與"給舅舅們 依據特留份 民法1223條 (特留分之比例)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1.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2.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3.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4.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5.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小孩只能分到阿公生後財產的1/3 跟阿公財產生後再分的比例上來說 前者小孩拿的比後者少 ※ 編輯: FECer (61.224.210.241), 05/14/2015 19:46:10

05/14 19:38, , 13F
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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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公他們有去問認識的"代書" 不過這跟律師的專業一樣嗎?

05/14 19:50, , 14F
併行,同時運作贈與跟預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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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9:51, , 15F
遺囑只要寫的很簡單,所有財產全部分給子女,不分給特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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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9:51, , 16F
然遺囑不用寫標的,只要寫過世時的所有財產給三人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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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9:52, , 17F
換言之,每年的贈與會慢慢消化掉會變成遺產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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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9:52, , 18F
等全部贈與完畢,那就算小孩爸爸要打官司,也拿不到一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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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9:53, , 19F
另外,原PO法條引錯了吧...這要走代位繼承+1順位特留份
05/14 19:53, 19F
法條是直接google"代位權"的 m大有正確的法條嗎? 不過跟據這幾天對阿公的了解 要"贈與"給舅舅們有點困難...... 也許有老人家的顧慮吧 ※ 編輯: FECer (61.224.210.241), 05/14/2015 19:58:06

05/14 19:54, , 20F
也就是 1/4*1/2 = 1/8 ,這就是特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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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9:56, , 21F
不然就用信託方式,或者是購買高額保險來轉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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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1/4是指子女? 1/2是指? ※ 編輯: FECer (61.224.210.241), 05/14/2015 19:59:18

05/14 20:00, , 22F
阿公阿媽有四名小孩.....歐...算錯了...應該是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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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0:00, , 23F
因為配偶與第一順位繼承人均分繼承權,所以是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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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就是"卑親屬的特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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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說遺囑要寫一塊都不留?因為這樣子訴訟就得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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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爸爸那邊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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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0:02, , 27F
或者是在遺囑上註明女方未曾奉養,小孩也對祖父母不聞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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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0:03, , 28F
所以不分給你阿姨暨其小孩一塊錢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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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m大 另外阿姨個人財產的部份就沒辦法只能歸給小孩了? ※ 編輯: FECer (61.224.210.241), 05/14/2015 20:12:33

05/14 20:25, , 29F
是給小孩沒錯呀,問題是未成年有法定代理人這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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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0:25, , 30F
要是有打算給小孩但不打算給其父,就用遺產信託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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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0:26, , 31F
把該給小孩的部份,丟給銀行去 hold 到阿姨女兒可以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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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交給她,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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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0:27, , 33F
另外,阿姨本身名下財產這塊是無解,人都已經發生繼承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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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就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的了,看開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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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0:28, , 35F
當然,你們這邊可以請求喪葬支出的這一塊要從遺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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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就是女兒的事情了,女兒法定代理人有出面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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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們也可以選擇打繼承官司,雖然機會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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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女兒本身未滿17,本來就是父母去撫養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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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什麼權力去苛責女兒沒有主動來阿姨這邊,所以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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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更何況一開始法院就是判監護權在前夫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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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就是阿姨的前夫....大家就是不想把財產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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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能做的就請求喪葬支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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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上面有提到"保險受益人:阿嬤"這也算是跟"房子存款同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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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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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1:47, , 45F
怎樣的保險? 如果是壽險就是直接給阿嬤 不算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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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3:20, , 46F
代書???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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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大 但如果是其它的保險是否就歸小孩? a大 代書怎麼了? ※ 編輯: FECer (1.170.146.168), 05/15/2015 0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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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什麼保險啊...例如年金險的話在期限內死亡是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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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繼續領 不算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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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01:29, , 49F
光說保險不太清楚是否歸屬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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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0:53, , 50F
看是什麼保險跟受益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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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6:33, , 51F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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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03:36, , 52F
人壽保險約定死亡給付給指定之受益人,此金額不得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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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03:37, , 53F
被保險人之遺產。(參照《保險法》第112條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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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保險跟年金保險都有準用這一條規定,但健康保險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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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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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等商業保險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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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契約上已指定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保險金給指定之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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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阿嬤的話,這部分的保險金就不是被保險人(阿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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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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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t大的解說 總結上面各位的解答 ※阿姨部份: 存款/房子/機車/部分保險 依照現行法規是由小孩繼承,但因尚未成年(17y)暫由法定代理人(監護權人:前夫)接收? 最佳解為交付銀行作遺產信託方式,等小孩20歲成年再給小孩處理; 同時向男方/小孩請求喪葬費用由遺產支出 阿姨的保險: taoist9999: 人壽保險約定死亡給付給指定之受益人,此金額不得作為 taoist9999: 被保險人之遺產。(參照《保險法》第112條要旨) taoist9999: 傷害保險跟年金保險都有準用這一條規定,但健康保險就 taoist9999: 沒有了。 taoist9999: 因此如果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等商業保險在保 taoist9999: 險契約上已指定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保險金給指定之受益 taoist9999: 人阿嬤的話,這部分的保險金就不是被保險人(阿姨)的 taoist9999: 遺產了。 ※阿公/阿嬤財產: 財產贈與(財產移轉規劃)與預立遺囑並行 maniaque: 遺囑只要寫的很簡單,所有財產全部分給子女,不分給特定人 maniaque: 然遺囑不用寫標的,只要寫過世時的所有財產給三人均分 maniaque: 換言之,每年的贈與會慢慢消化掉會變成遺產的財產... maniaque: 等全部贈與完畢,那就算小孩爸爸要打官司,也拿不到一塊錢 maniaque: 也就是 1/4*1/2 = 1/8 ,這就是特留份..... maniaque: 不然就用信託方式,或者是購買高額保險來轉移財產 特留份(給小孩)算法1/4是子女含配偶(阿嬤) 1/2是指卑親屬(小孩)的特留份 maniaque: 阿公阿媽有四名小孩.....歐...算錯了...應該是 1/5*1/2 maniaque: 因為配偶與第一順位繼承人均分繼承權,所以是 1/5 maniaque: 1/2 就是"卑親屬的特留份" maniaque: 為何要說遺囑要寫一塊都不留?因為這樣子訴訟就得由 maniaque: 小孩爸爸那邊提告 maniaque: 或者是在遺囑上註明女方未曾奉養,小孩也對祖父母不聞問 maniaque: 所以不分給你阿姨暨其小孩一塊錢遺產.... 財產贈與: 1.阿公+阿嬤→子女(ex:舅) 每個每年可轉220萬(另有贈與稅), 2.阿公→阿嬤 每年可轉220萬(免贈與稅,配偶互贈) 年頭年尾一起辦每人可轉440萬 贈與可附條件(但書) 只要子女在未經贈與人同意,生前出售所贈財產,視同不孝,受贈人要無條件返還 maniaque: 可以過的財產,直接先贈與了,雖然贈與要打稅金,但可以慢 maniaque: 慢轉,一年每個小孩可以轉走220萬(父+母=>每位子女) maniaque: 然後若怕子女不孝,用附條件贈與就可以避掉 maniaque: 狠一點就是,只要子女在未經贈與人同意,生前出售所贈財產 maniaque: 視同不孝,受贈人要無條件返還... maniaque: 配偶互贈免贈與稅,總之,若年尾年頭一起辦,就可轉440 maniaque: 三個小孩,就可以轉走一千三百萬價值的財產了 maniaque: 其實同時也可以放大絕先立遺囑,壓到代位只剩特留份 maniaque: 然後配偶之間以法定財產制,還可以做點手腳 這個部分也是:但書"嗎?只是是寫在遺囑上 ※ 編輯: FECer (36.235.48.149), 05/17/2015 19: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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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大,你的觀念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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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贈與稅免稅額是指贈與人每年220萬,而不是指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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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人每年2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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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00:41, , 63F
阿公+阿嬤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合計是440萬。(夫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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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的贈與是不計入贈與總額,贈與多少都沒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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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00:42, , 65F
05/18 00:42, 65F

05/18 00:42, , 66F
這個案件都好幾種方案,但沒有一個方案是完美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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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要付稅金,不然就是會有特留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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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00:43, , 68F
建議拿資料向專業人士諮詢及評估各種方案。
05/18 00:43, 68F
請問t大 這可以去問國稅局嗎?會不會跟民間專業人士的答案不同? 另外補充一下財產贈與的部份 剛爬了板上"特留份"文章 發現阿公/阿嬤如果要辦贈與(生前贈與)依據民法1148-1條 需要在過世前兩年要完成財產贈與作業,兩年內雖然阿公/阿嬤還在世,但財產已經算 是遺產,晚輩可以要求特留份 是這樣嗎?

05/20 22:59, , 69F
阿公阿嬤有5個小孩,3男2女,所以特留份是1/6*1/2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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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2:59, , 70F
6是含配偶阿嬤,1/2是阿姨的份嗎?小孩不是算祖父母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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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2:59, , 71F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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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3:01, , 72F
根據:5.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05/20 23:01, 72F
大概知道m大特留份算式的意思了 1/6是阿公的子女+配偶(可以看民法第1138~1144條) 1/2是小孩特留份(民法第1223條) 第 1223 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是這樣嗎? ※ 編輯: FECer (1.170.180.125), 05/21/2015 04:29:19
文章代碼(AID): #1LL6yPBC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