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閃燈路口左轉擦傷行人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愛內里菜)時間9年前 (2014/12/17 18:39), 編輯推噓3(3034)
留言37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3/11 月底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眉毛上部碰傷流血,當場有叫警察及救護車,留院觀察後返家,僅外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筆錄,但筆錄各說各話沒交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已聯絡保險公司(強制險)針對醫藥部分請對方準備單據賠償,另外車禍當日 母親(駕駛)因擔心對方去醫院需要錢,當場交付現金 5,000 元 五、事實經過: 車子沒有行車記錄器 出事路口是兩條小路交岔口,兩邊紅綠燈都是閃燈,當時我母親從路口出來要左轉, 有個同向行人(年約65歲)走在斑馬線外(離斑馬線邊界大約2公尺), 左轉過去時車體左邊後照鏡碰到行人,行人眼鏡掉到母親車子的擋風玻璃上, 人跌坐在地,眉毛上部流血,當時車速緩慢因在轉彎,頂多10-15km/hr, 撞擊點母親的車子位置後輪在斑馬線上,前輪已過斑馬線, 因撞擊點係車前方後照鏡,所以我們認為撞擊點非斑馬線上,行人未走斑馬線 一開始出事時我媽有先問說對方怎麼沒有走斑馬線,對方回說他看沒車就走了 但後續對方卻又咬定他有走在斑馬線上,是被撞飛所以才離開斑馬線 我們認為以轉彎車速根本不可能有撞飛的可能 但當時警察做筆錄時雙方各說各話,所以筆錄也兜不起來,初判表上也寫無法判定 今日對方約我們談和解,媽媽覺得對方沒走斑馬線有部分過失,我們也有過失 打算對方醫療費部分強制險支出,另外當天交付的 5,000 元就當做賠償金 但對方找來一個朋友 態度強硬的來喬事情, 意思是叫我們拿一筆錢出來解決(他沒說金額但我猜可能是個五萬之類的吧) 但對方也拿不出實際受損害的證據(醫療費部分他們說很少,對方也沒在工作了) 只有說這邊還有點痛之類不是很具體的話 所以最後沒有談成 對方揚言提告 六、問題: 有關證據部分因為沒有記錄器也沒錄音,加上車行緩慢根本沒有車痕之類的 所以根本沒什麼證據去判斷責任歸屬比例等等 包括筆錄及初判表都是 媽媽這邊因為也要退休了,過失傷害即便成案是可以接受的 另外我們認為對方一直舉不出實際的損害 也許對方就不了了之 如果真的走法院,那就依據公平的情況去辦理 (不希望是喬事情的方式解決) 請問我們在這個 case 上是否有什麼需要做的事情,或是可以補救的地方嘛 畢竟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又不想被敲竹槓 想請問大家的意見了,非常感謝!! -- ◢╮╮╮╮╮╮╮╮╮╮╮╮╮ ╭╭╭╭╭╭╭╭╭╭╭╭╭◣ ◢◢◢ ┌──╮ 愛 內 ╭──╮ 里 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ψFirstdro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157.16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ifeLaw/M.1418812746.A.E11.html

12/17 20:09, , 1F
行人不走斑馬線不代表妳可以撞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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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20:09, , 2F
不拍前科 對方不想走一般調解 那就讓他告 給法官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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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他有辦法出示的證明讓法官判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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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轉彎請千萬留意自己的前方以及轉彎半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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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母親在撞到之前完全沒注意有人的話 就算今天他走斑馬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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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很可能還是一樣發生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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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行方向"看不到"該行人嗎??還是 "根本沒看前面就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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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21:10, , 8F
建議該行人直接提過失傷害告訴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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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認為就算被判刑不會高於拘役50天易科罰金5萬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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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22:05, , 10F
是可以考慮上法院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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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22:42, , 11F
其實我覺得我媽自己一定也是沒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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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22:43, , 12F
假設是我開的話 一定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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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過失責任我想一定是有的 只是對方其實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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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卻要要求不太合理的一筆費用 我們比較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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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好了,假設令堂被別人撞成這樣,您打算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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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不久前也自己出過一次車禍 是我騎車被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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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用講令堂撞人後的表現,竟然是先責備對方沒走在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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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逆向負完全過失 我車子壞掉修了12k, 氣胸住院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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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是跟他要求修車費用 但他是學生 半工半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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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樓上幾位的建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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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給不合理,就送給法院,也是一種愛國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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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最後只拿了5千 還不夠我修車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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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 case 是我想大家都有過失 但他本身傷害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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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難接受不合理的喬事情方式解決 如果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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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23:26, , 25F
我們至少覺得是相對公平 有些依據的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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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23:41, , 26F
一碼歸一碼,你不想對別人追究不代表別人不該追究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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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23:41, , 27F
對方有外傷,有見血,那不叫"其實對方沒事",法律不是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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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看的,對方有受傷,你們有過失,這樣過失傷害就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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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這起車禍,你們的肇事責任比例只有一成,還是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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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00:24, , 30F
妳被撞 不爭取是妳的選擇 與這次的事故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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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00:25, , 31F
半工半讀 按月扣薪也是賠 要婦人之仁是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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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00:26, , 32F
現在心裡不平衡怪不得別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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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09:06, , 33F
這種遇到行人不先禮讓就硬要鑽,您母親駕照用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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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0:13, , 34F
這種剛好是少數刑民相反的 刑會比民重 她沒走再穿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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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0:13, , 35F
民事與有過失 但是刑事上行人與行人穿越道靠的太近
12/18 10:13, 35F

12/18 10:14, , 36F
考量犯刑成度量刑時和直接在上面差不了多少 XD
12/18 10:14, 36F

12/21 23:01, , 37F
這些話在法院上說就科科科恭喜你們了
12/21 23:01, 37F
文章代碼(AID): #1KaLrAuH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