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請益] 補習班工作產生的法律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拿鐵..是我的堅持!!)時間9年前 (2014/11/10 11:31), 編輯推噓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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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S_TEACHER 看板 #1KO32249 ] 作者: binbinthink (拿鐵..是我的堅持!!) 看板: CS_TEACHER 標題: [請益] 補習班工作產生的法律問題 時間: Mon Nov 10 11:26:55 2014 大家好 事情是這樣的 前陣子在幫同事處理他上一份工作 他老闆沒有幫他投就業保險及勞退的相關問題 到今天去調解委員會總算告一段落了 內容其中最重要的一條是 "雙方就民事部分皆放棄以後的訴訟權之類的"<===大意如此, 只是可能用的名詞更專業 然後,我的問題不在這邊, 而在於臨走前,他的前老闆丟下幾句話 :他說要告該同事竊盜 事由是該同事原本任職的是音樂教室 在裡面當鋼琴老師 常常有學生沒帶上課用的東西 該老師會去櫃台先拿給學生用 然後下課再放回櫃台 對方(老闆)的先生乃一名警員 他臨走前一直強調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竊盜罪 我的 疑問1:構成竊盜罪的條件 承上(1),若是,疑問2:若該同事這樣真的會構成竊盜罪 那以後補習班任教的老師們該如何自處 承上(1),若否,疑問2:那如果對方真提出竊盜訴訟, 接下來我同事需要做些什麼準備來應對 以上事件發生在剛剛,今天的早上 對方不見得真的會提出訴訟, 我們只是想要先知道一些應對方法, 方便我們處理後續,希望版友能幫忙提供一些意見, 感謝 最後,不管這件事最後有沒有被提訴訟, 大家都也可以參考參考,屬於補習班的物品, 能否在沒告訴老闆的情況下就取用 哪怕只是"借個一兩小時",還是拿去教該補習班的學生, 然後就歸還回去 不知道能不能PO在此版,若違版規請告知,感謝 P.S.如果這樣也能被告竊盜,那白板筆和板擦之類的物品呢? 大概也要自備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57.7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S_TEACHER/M.1415590018.A.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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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那句「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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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inbinthink (59.115.57.71), 11/10/2014 11: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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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是這樣舉證的 那麼不用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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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想去告就先被警察或檢察官罵了 完全不符合竊盜罪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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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樓上是推測的還是比較懂法律的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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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會這樣問是想要更清楚一點,才能講給我同事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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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因為現在把事情弄的更清楚,才能對他更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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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可以去找律師 政府掛保證的懂法律0.0 使用者付費應該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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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讓你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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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師保證可以給專業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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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上的答案,請問基隆有比較推薦的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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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告了嗎?搞不好只是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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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等對方真的提告後再說,另外也可以自己google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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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法律諮詢 基隆這些關鍵字,先找免費諮詢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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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相信版友說的,基本上你可以不用在這裡發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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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這個網路世界,你無法確定螢幕的另一邊是什麼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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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面洽談會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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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j大,對方沒告,我個人也覺得只是說說嚇嚇我同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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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知道一些相關的事,去說服他不要擔心,所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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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些專業一點的人的答案,我總不能自己去告訴我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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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是我自己猜的,這樣很沒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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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n大,並沒有不相當版友,我比較不相信的是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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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會上來這邊問一下更專業的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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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那句,等對方真的提告了再說,其餘的猜測只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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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自己,徒增自己的煩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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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真的提告,你們要做的準備大概就是吃飽睡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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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到案時一切照實說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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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上大大幫忙,我會轉告我同事的,也謝謝其他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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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的各位版友大大,相信你們專業的回答會讓他很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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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多時間還不如拿去休息卡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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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O36FbW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