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房屋所有權歸屬相關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Gmarket 好燒)時間9年前 (2014/09/15 23:08), 9年前編輯推噓1(1021)
留言22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男方與前任女友,N年前論及婚嫁時協議買房,房子登記於女方名下。 後因故雙方後決議分手。分手當下男方詢問女方是否要房子,女方口頭說明 不想要留房子,故男方則請女方結清已負擔的金額,將以現金一次歸還。同 時男方遷入。但所有權仍在女方手上。   日前,女方寄存證信函,要求男方搬離房子,表明房子是"租"給男方, 而房貸是男方所支付的房租。雙方已進行兩回調解委員會,但未能當下取得 共識,女方言明:「不願意再開調解委員會。」並且要求直接去找律師見證, 或是直接上法院。   希望事情能夠盡快落幕,但看來可能法院一途難以避免。 問題:   房子是要不回了,但若真走上法院一途,男方是否有勝算?也就是拿回 部分已支付之費用? 另,該以何為主張?因"借名登記"恐難以舉證,因當時論及婚嫁,並未 考量分手一事,而簽下借名登記之協議約定。     "條件說"成立嗎?→以"結婚"為前提之條件下購屋,將名字登記女方名 下,但雙方並無結婚之事實,條件不成立,請求女方歸還得利? (有點類似前一陣子的聘金新聞,不知是否說得通呢?)   未能全盤寫出,僅針對大意描述,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非常感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84.22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ifeLaw/M.1410793704.A.815.html ※ 編輯: topaker (111.255.84.228), 09/15/2014 23:09:22

09/15 23:18, , 1F
房地產動輒幾百萬甚至上千萬,不打算委任律師協助你嗎?
09/15 23:18, 1F

09/15 23:26, , 2F
找律師,證明你是出資人也許有機會,但對方可能抗辯贈予
09/15 23:26, 2F

09/15 23:27, , 3F
除了房貸外,應該還有代書費、頭期款之類的
09/15 23:27, 3F

09/15 23:37, , 4F
"未能全盤寫出"法律問題之大忌 建議找律師全盤告知研議
09/15 23:37, 4F

09/16 06:46, , 5F
De版大,是因為篇幅有限的關係,才寫大綱喔。
09/16 06:46, 5F

09/16 07:03, , 6F
這種程度就表示你需要律師 = =
09/16 07:03, 6F

09/16 07:09, , 7F
De大,了解了,非常感謝您。
09/16 07:09, 7F

09/16 08:23, , 8F
也可以去找法律諮詢~通常民意代表都有提供這種服務
09/16 08:23, 8F

09/16 09:06, , 9F
找律師處理囉,記得和受委任律師全盤坦承~
09/16 09:06, 9F

09/16 10:13, , 10F
既然這樣的話....那找律師協助吧。
09/16 10:13, 10F

09/16 11:11, , 11F
妳以為不是重點的地方說不定才是重點,例如這中間的糾葛
09/16 11:11, 11F

09/16 11:12, , 12F
不能全盤說出代表律師無法正確判斷,牽涉到上百萬的房屋
09/16 11:12, 12F

09/16 11:13, , 13F
請備齊資料找律師全盤托出在研議。
09/16 11:13, 13F

09/16 18:48, , 14F
感謝大家的回覆,不好意思,因為糾葛很多,版上可以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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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8:49, , 15F
寫篇五頁的前情提要,我怕沒人看啊>"<,但真的感謝大家
09/16 18:49, 15F

09/16 18:50, , 16F
的回覆,因為沒遇過,對方態度也很強硬,家中很慌張,只
09/16 18:50, 16F

09/16 18:50, , 17F
希望可以好好落幕。畢竟買屋的投資都是辛苦錢啊...
09/16 18:50, 17F

09/16 19:19, , 18F
會答的人 平常看的資料應該都不只五頁吧
09/16 19:19, 18F

09/16 19:30, , 19F
還是那句老話,單純的叫通則,參雜了其他不同因素的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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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9:31, , 20F
個案,快去找律師協助吧...都知道是辛苦錢了,白白的
09/16 19:31, 20F

09/16 19:31, , 21F
送給對方誰都會不甘願吧...尤其是金額這麼高
09/16 19:31, 21F

09/16 19:48, , 22F
N大,你說的對,真是不甘願,已著手找律師。感謝您!
09/16 19:48, 22F
文章代碼(AID): #1K5m3eWL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