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常年家暴,以死相逼借錢不成,反告遺棄已刪文

看板PttLifeLaw作者 (追尋安身之地)時間9年前 (2014/09/14 07:41), 9年前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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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先抱歉給了個亂七八糟的標題,故事有點長。 打我有記憶以來,父親(現年56)便是沒有理由的對家人打罵不斷 所以申請了幾次保護令,也核發了好幾次 但父親並沒有反省,只是把肢體暴力轉到精神言語上而已 更曾明確揚言:要打也會打得看不出來。 2012年,我剛結束一年的留學,回國不到一週 父親開口向我借30萬元,卻支吾其詞說不出個合理的事由 對學生來說,那不是一筆小數目,這種情況當然不能借 更別提父親開口借錢從來沒有還過,甚至還有盜領我存款的事蹟。 父親見交涉不是辦法,便取了剪刀向自己的大腿內側剪去 並揚言不借錢就是等著早上收屍 當天報了警、驚動了家族中其他長輩、回娘家的母親也連夜趕了回來 整個過程從晚間約十二點到清晨五點左右,全程都有錄音 事實上我被嚇得完全不敢睡,深怕自己被加害或者父親再度自殘 於是當天早上,我再度申請了保護令,並與斷絕一切與父親的交流。 後來保護令也確實核發了下來,並成功延長至2014年。 家事法庭開庭期間,看我爸還有錢請律師,也還有力氣大吼大叫 想必相對於我是還過得去。 2013年九月份,接到長輩的通知說明父親進了加護病房 當天隨即前往探視,隔天護理從業人員的母親亦前往了解狀況 但,我與母親皆於探視後遭親戚圍剿不該申請保護令、丟臉 據醫師及母親的專業判斷,手術後約半年行動就可與常人無太大差異 僅不宜做些過度粗重的工作而已 想想加護病房也沒什麼能做,來了也是被親戚洗臉,於是就沒再度探望。 數周後,院方來電表示出院要家屬領人 但,一來保護令還有效,二來我怎麼敢把以自殺要脅的炸彈領回隱居處 實在是很為難,也只能跟醫院表示我無能為力 想必後來父親也是被自從2012年以來一直照顧他的親戚接走了。 2013年11月,父親提告刑法294-1遺棄罪。 總之就是認為我與母親疏於照顧。 問題: 1.294中的"無自救力之人"包不包含病房中的病人? 我查了一下要件,似乎是要有生命危險才算 但在病房我一介學生又不能做什麼= = 父親還躺在醫院就已經提延長保護令抗告了 後來出庭時不需攙扶,而且又請了律師(我與母親還請不起orz) 想必獨立生活無虞,出院後生活狀況不需擔心。 2.關於2012年六月份父親以死相逼自殘借錢一事 我是否能提告恐嚇取財未遂(刑法346條)? 恐嚇取財最低刑責六個月,恰巧適用294-1第一款的免除對象 如果可行,有事發當晚全程錄音當作證據 如此或許可免去在294條糾纏不清的情況。 在此小弟先衷心的感謝來自各方大德的意見 若有晦暗不清之處還請留言,必詳實以告,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0.41.18.17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ifeLaw/M.1410651708.A.F78.html ※ 編輯: revorea (90.41.117.158), 09/14/2014 08:18:49

09/14 12:27, , 1F
有錢請律師的話大概不會符合遺棄定義
09/14 12:27, 1F

09/14 12:27, , 2F
而且修法後 家暴等事蹟可以減輕扶養義務
09/14 12:27, 2F

09/14 12:27, , 3F
請洽法扶....
09/14 12:27, 3F

09/14 12:27, , 4F
詳情可以去找看看法律扶助
09/14 12:27, 4F

09/14 15:17, , 5F
找法扶吧 律師費用其實不會很高,且令堂有辦法脫離扶助
09/14 15:17, 5F

09/14 15:17, , 6F
義務的,可以請她三思.
09/14 15:17, 6F

09/14 19:08, , 7F
謝謝各位的意見,再與家慈商量看看。
09/14 19:08, 7F
文章代碼(AID): #1K5DOyzu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