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信用卡盜刷
事實經過:
小弟的朋友用了他老爸的信用卡,後來我朋友沒承認是他刷的
結果銀行跑去報警,就變成公訴罪.....
現在麻煩的點在於,這個案子有牽扯到另一人
就是我朋友的朋友也拿了這張卡去刷了自己的東西.....
ps.現在錢已經給銀行了~我朋友被銀行詢問時否認,結果被叫到警察局後就承認了....
他老爸人在國外,委託他的姊姊處理,目前是希望撤銷。
問題:
1.盜刷公訴罪會判很重嘛?(算詐欺、偽造文書?)
2.警方有說可以和解,是指公訴這塊可以撤回嘛(因為已經給錢了)
還是公訴會繼續下去...根本沒和解這回事?
3.法院是否會去調查消費明細?因為還有不是我朋友刷的消費明細。
4.公訴罪可以撤銷嘛?還是會被判緩起訴?
5.直接認罪,罪是否會判的輕一些?
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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