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球場邊意外損害責任歸屬問題
事實經過:
A.B.C三人練球(排球),A將眼鏡放在旁邊的地上,與練習範圍距離約3~5公尺
A身體不適先行離開到他處休息
B與C做低手對傳練習時將A的眼鏡鏡架打斷了
A配了新的一副眼鏡
問題:
請問這樣B.C須承擔物品損害的責任嗎?
A認為把眼鏡放在球場邊是很正常的事,
而且B.C當時的練習很基本、簡單
所以不該出現球亂飛打壞東西的情形,
還要請問A基於這樣的理由要求B.C負責,合理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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