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閃光號誌幹道支道

看板PttLifeLaw作者 (AK-47)時間10年前 (2014/06/12 17:48),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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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103/05/1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鎖骨粉碎性骨折 對方:不確定,但對方自述有在骨科開刀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應是警察到後移動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強制險,對方不確定(不願意談,似乎認為要等肇責確定才願意聯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事故現場圖:http://goo.gl/Oktb45 我是B車,在臺北中山北路六段直行 現場路口圖:http://goo.gl/Bch5rM 就我的記憶是對方由巷口衝出來,原本以為對方肇責較大 但是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寫 我方肇因: 1. 涉嫌違反號誌管制(依見證人證言) 2. 涉嫌超速行駛(限速50 我自稱50-60) 對方肇因那欄無 六、問題: 1. 在這路口閃光號誌有可能中山北路閃紅燈,450巷閃黃燈嗎? 2. 比較建議送交通事故裁決所鑑定還是直接談和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6.14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ifeLaw/M.1402566487.A.072.html

06/12 18:05, , 1F
這應該表示當時不是閃燈狀態,而是紅綠燈運作狀態...
06/12 18:05, 1F

06/12 18:07, , 2F
注意警方寫的那行 "路口設有行人按鈕裝置"
06/12 18:07, 2F

06/12 18:09, , 3F
所以警方筆錄的意思是我闖紅燈而對方是黃燈?那想問監視器
06/12 18:09, 3F

06/12 18:10, , 4F
畫面有可能保存一個月嗎...我看街景好像有
06/12 18:10, 4F

06/12 20:41, , 5F
快去問畫面吧,自陳超速是怎樣XD不然找律師處理好了哈哈哈
06/12 20:41, 5F

06/12 21:27, , 6F
因為當時人躺在急診室,搞不清楚那邊限速orz
06/12 21:27,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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