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因勞基法第十二條第四款無法領失業補助

看板PttLifeLaw作者 (黑呱呱)時間10年前 (2014/05/21 02:30), 編輯推噓0(0018)
留言18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朋友最近在試用期被解雇,老闆以第十二條第四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開非自願離職書所以無法領失業補助,老闆的理由是朋友不願意遵守"今日事,今日畢"的工作原則,朋友表示無加班費所以拒絕留下來加班,上網查過這條很有討論空間,版上查"非自願"好像找不到相關討論,朋友已至勞工局申請調解,想請問有什麼辦法讓朋友申請到失業補助嗎?第一次用手機發文排版亂請見諒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2.94.2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ifeLaw/M.1400610619.A.70D.html

05/21 03:18, , 1F
沒有幹什麼違法事情很難違反這條..老闆亂用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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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03:29, , 2F
那請問可以怎麼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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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04:10, , 3F
先申請勞工局調解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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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04:24, , 4F
朋友已申請調解。想請問要怎麼證明老闆亂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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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05:49, , 5F
不用證明吧 這條本來就不是這樣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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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08:47, , 6F
需要舉證的是資方不是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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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09:59, , 7F
當初工作規則和勞動契約怎樣定的?是怎樣的工作和當初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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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怎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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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勞保投保有超過一年嗎?不同公司的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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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0:38, , 10F
公司加班不給加班費,這點也可跟勞工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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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老闆舉證是要由誰來判定呢?朋友應該是本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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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3:26, , 12F
不得老闆緣,某次投標案又臨時請假惹到老闆所以被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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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是說他那天沒去也不構成公司的損失,因為他只是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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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滿一個月的小業務。勞保投保還要再問一下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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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確定,加班費好像因為老闆一開始就沒說有所以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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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加班過請問這樣有辦法檢舉嗎?他是被fired後等快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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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月才收到非自願離職書,然後發現老闆來這招。謝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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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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