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對方違規左轉受傷卻跟我要賠償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3年11月20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均有受傷,對方有送醫,我是手擦傷未就醫及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有報警及做筆錄,現場未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有聯絡保險公司,我只有機車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在一個T字路口,雙方一開始為直行車(A車為我的右前方),
我直行號誌為綠燈,A車沒有兩段式左轉就左彎,
造成雙方碰撞,我車速為一般道路限速內,在他左彎我一直對A車按喇叭,
但A車似乎一直沒聽到沒有減速的打算。
當下碰撞後我立刻報警及要求救護車(A腳受傷),爾後送醫完我做完筆錄有去看她,
她說她腳當天包紥完後就可以出院了。
六、問題:
對方是腳踝受傷,A說他醫療花了八千(目前是手指壓腳踝沒有彈性不會彈回狀態)
,目前仍繼續治療中。
現在調委員會調解,A車一開始開價八萬,
我以前有骨折過對於這八萬價碼不能接受(何況他又不是骨折)
警察筆錄是寫他未依道路交通規定,
寫我是未注意車前狀態。
這樣我真的需要負三成責任嗎?
道路交通管理不是規定若我沒超速下A要100%全責,
我若超速才要三成責任,所以我覺得錯的不是我,
但調解委員說我需要負責三成責任?
變成要求我要付二萬!
而我的機車維修需要一萬,但對方似乎認為我這一萬我要自己吸收
她認為受傷比我損害多。
現在調解不成立,委員一直提醒他要在5/20前對我進行提告刑法傷害(因為A有受傷),
請問A可以提告我傷害?我真的錯到對方不遵守交通規則要被告傷害?
那我做筆錄時警察有記到我也有受傷,那我也 能不能對他提出傷害(但我沒就醫)?
那A真的可以對我提出要求賠償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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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申請警察的初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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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初就是認為對方錯居多,又我是小傷才沒去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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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騎的是二十年老車要超速頗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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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煞車也有按喇叭,對方好像反而沒聽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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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若他提告說我未注意前方,我可以說你不在我的車道上囉!(有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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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6SSI (114.46.72.226), 05/09/2014 23: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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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我受傷沒去看醫生,現在能証明我受傷的只有警察筆錄 05/11 09:31
※ 編輯: R6SSI (61.223.245.165), 05/11/2014 20:5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