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網路罵人 提告的後續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挑燈)時間10年前 (2014/05/07 09:51), 10年前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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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不好意思,小弟於版上有提問過網路上被人截取以前文章 來回覆, 僅截取該文章(家人罵我為爛貨)的內容來回覆 經詢問後,被告知他與我家人想法相近 已經進行提告的動作了。 後續有點問題想請先進幫忙解惑,因為小弟有不少困擾。 問題: 於提告後有於該論壇上,看到對方新發一文 標題:嗆人嗆輸,就去提告 而後改為嗆人嗆什麼,就去提告 在這點上我想問我把這文的標題都存下來有什麼可以行使的? 然後是在該討論中,對方一昧說提告者有告多數人等等的言論, 跟說對方是因為什麼原因,抹黑我等等 到警察局做筆錄拿他認為是用這資料抹黑的, 但就我知道的是他說被抹黑的部份,我壓根沒做 而說有衝突的文章,則是在更早之前(但對方把全文都編輯掉) 只剩時我回文時有引用他全文的 這個都截取會有用嗎? 然後是在討論文中,有看到他在說他有躁鬱症等?那我是要在開庭時請求檢察 官要他拿出證明?還是? 因為他在新開的文章中,沒明確的指明是誰告他 但是就時間點來推論,我可以很清楚是在指我的部份, 那我從他文章中,有什麼可以做的? 而在提告上面 我知道有以原就被 提告者要去被告的地方開庭 但網路上的言論也是如此嗎? 因為當初有跟警察告知 這個應該可以送我這邊的地檢署才是 警察也告知是如此 但收到地檢署的傳票 卻是被告那邊的 這點上是我有弄錯什麼嗎? 想在問的是求償部份,是等檢察官開庭時,一併跟檢察官告知要求償? 還是? 搜尋資料看了一頭亂 很抱歉問題頗多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218.20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ifeLaw/M.1399427498.A.A67.html ※ 編輯: chrislife127 (220.136.218.209), 05/07/2014 10:53:18

05/09 11:47, , 1F
開庭地點本來就不是被告想轉就轉 基本上在哪裡調查就
05/09 11:47, 1F

05/09 11:48, , 2F
在哪裡開庭 你想想看 你移轉地點後所有資料另外轉過
05/09 11:48, 2F

05/09 11:49, , 3F
去 這種龐大的成本可想而知
05/09 11:49, 3F

05/09 11:50, , 4F
除非你有特殊原因 否則都是以原告所在地為主(刑事)
05/09 11:50, 4F
這點我知道 但我之前問律師時 有被告知 網路上的事 以原就被這點會有爭議 基本上也可以請警察送你當地的檢察所 只是很搞不懂 當初警察都同意了 結果我還是要跑到對方那邊 ※ 編輯: chrislife127 (114.44.250.105), 05/10/2014 05:26:18

05/13 22:02, , 5F
1.正常,提告後審理為『被告方』轄區法院及檢察署審理
05/13 22:02, 5F
文章代碼(AID): #1JQP6gfd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