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鄰居亂拆信"討論串
依據精華區z-2-2 板規
一、本板屬生活法律討論及諮詢板,較重於生活法律問題與實例,有關純學術
性質法律問題與實例或有關課業(報告)之討論,請移駕至Law板進行討論。
現有回文與推文已足以發問者參考,為免過多討論串影響到其他欲發問之板友,
請各位板友若欲深入討論法理,請依版規移駕至Law板進行討論,
勿再開新文章(可於現有之文推文),違者處水桶一週。
TO:jsschen 關於您在#1JMUkJLW之疑問(檢舉?)在此並予述明如下
刑罰、道德、倫理 並非所有人皆認為為完全可切分不相干之,
未警告逕而水桶並非適當,
如您不贊同此議建議您可找論述各刑法學派(尤其是古典學派)之資料探究
同時請欲討論這部份之板友移駕LegalTheory(法理學)板將更恰當
depra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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