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腳踏車撞路邊違停汽車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2/10/28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額頭五公分撕裂傷、腦震盪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太太騎在省道機車道上,遇到一輛計程車停在機車道上並占滿整個機車道,有打雙黃燈
她騎至內車道要超越該計程車但被急駛過的汽車嚇到又轉回機車道 (該路段限速70km/h)
結果撞上計程車左後方,因撞擊額頭有一五公分撕裂傷口
報警後送醫院縫合傷口
六、問題:
1.
肇事責任上網看的結果大都是說我方七成對方三成,但有看到一說是因為對方占用的是
機車優先道,與一般的撞上靜止車狀況不同,不過我也沒再找到其他相關的判例或資料
且我方是腳踏車,一般看到的都是汽車或機車,不知對肇責分配有無影響
還是說就是七比三了?
2.
因傷口癒合不佳並長出肉芽,醫生于上月再做一次手術切除肉芽
後續打算再做除疤手術,跟對方保險理賠人員談時要求我們出示整形費用估價單
之後再請是公司看能不能陪,去問了幾間整形診所都不願開出書面估價單
還有間診所直說保險公司根本不想賠這筆,沒有診所會背書這事
不過口頭估價大約是四五萬,但理賠員表示沒估價單就不可能賠
查判例看到有人主張依整形公會公佈除疤標準一公分一萬,法官有採用
所以這部分只能靠提告了?
3.
我太太的公路車撞到車架斷了,車行開的維修單據共三萬多 (車還沒修)
理賠員要我拿出保證書,購買發票並要我提出證據證明這台車是我太太的才願賠償
但當初買這台車時根本也沒有保證書和發票,我看其他理賠只要收據即可
對方這樣要求是否合理?
4.
因為傷口在額頭還蠻明顯的,加上頭皮到現在還會麻,醫生說頭麻現象不確定多久會消失
依據我找到的判例要求慰撫金十萬,對方理賠員說太誇張,且我找到的判例也不能直接拿
來比還要看雙方身份地位,我問他多少才合理也不願說,不知誰有經驗這樣大概可以要求
多少慰撫金?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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