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過失傷害起訴
事情的由來是我姐告她老公跟第三者妨害家庭,在開妨害家庭偵查庭的那天,我母親也有陪同我姐前往地檢署,我母親與那兩位被告剛好在門口巧遇 ,當下有發生爭執,約莫數分鐘後 ,接近開庭時間,雙方皆往偵查庭方向移動,結果在爬階梯的同時 ,第三者腳尖碰到階梯後重心不穩跌倒,之後一口咬定是我母親去撞牠導致牠跌倒,進而跑去驗傷並向我母親提告傷害罪。
目前已開完偵查庭,經查詢終結偵查公告,發現地檢署檢察官是以 過失傷害 起訴我母親。(還沒收到起訴書)
因為對象是第三者,所以我方也不想與對方和解,且起訴勢必要上法庭跟法官見面了,想請問版上先進,此案件雖為過失傷害,但不同於車禍案件有明顯的過失事實,反而是自己跌倒硬要栽贓在我母親身上,在法庭上要如何自保,且是否有被判無罪的空間?
小弟先感謝各位回答,手機發文 ,排版不順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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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上各位先進推文,小弟再補充今天收到的資訊
在地檢署外面有監視器照向階梯,且我方當時委託的妨害家庭案件律師正巧在後方抽菸,
有看到事發過程,已於偵查庭上作證,提供證詞為兩造雖有言語上的爭執,但並無肢體上
的拉扯,他有看到是第三者自己走路不小心,腳尖踢到石階進而跌坐在地,證詞做完就
先行離開了。
以上為補充律師作證的證詞內容
今早家姐致電詢問書記官,起訴原因為何?
書記官表示:當時監視器沒有拍到過程,會起訴是因為對方堅持提告才會起訴,由法官來
進行判決
小弟甚感不解,為何監視器沒拍到不是以證據不足做不起訴處分,
在監視器無法拍到的情形下,單憑原告的片面之詞就起訴,家母除了我出庭作證之外
還有律師作證家母沒有推人,真的對這樣就起訴感到疑問
另外原告部分由第三者的名字改為"本署檢察官",這兩者有何不同?
PS:此律師是由徵信社介紹,委任案子是妨害家庭的案件,詢問他的意見,感覺不想多說
,或許是因為目前仍未沒委託給他處理,小弟只好在這詢問板上先進的意見,感謝各位。
TO:nengneng 因為尚未收到起訴書,若依照今早書記官電話的內容,感覺真的是僅憑
告訴人的陳述而起訴
TO:aallens 雙方爭執時階無肢體上的接觸,若真要動手出氣,也會在汽車旅館抓到
的當下就動手了,當時在汽車旅館就已沒有動手,更不可能傻到在地檢署
前面動手
※ 編輯: arsaburu (114.24.198.210), 04/02/2014 2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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