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因車禍互告過失傷害,3/26要上法院了
事實經過:
板上先進大家好,小妹在102.7.17發生的車禍糾紛尚未解決,
先前有po文尋求板友們的協助,受益良多,謝謝板友們!
3/26要上法院了,想再請求板友們提供意見,畢竟人生第一次,有點緊張......
車禍經過小妹不再贅述,簡單過程一下~~
102.07.17 發生事故
102.12.17 對方提出在地方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但調解未成立。
102.12.29 對方至警局向我提出傷害告訴
103.03.05 至車鑑會開車禍鑑定會議 (對方委託子女出席)
103.03.10 收到鑑定報告 對方為肇事主因(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逕行左轉)
我方為肇事次因(未注意車前狀況)
103.03.13 收到刑事傳票,3/26開庭。
問題:
1. 請問檢察官還有可能要求雙方進行調解嗎?我可以拒絕嗎?
2. 雖然我方肇責較低,但仍有責任,無論未來判決如何,是否需要繳納訴訟費用?
3. 對方已向我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六萬六千多元,
在調解委員會上仍向我索賠10萬元,這部分資訊在開庭時是否有用?
4. 承上,對方申請理賠若我方覺得不合理之處,是否可提出?
例如:住家至診所僅280公尺,卻申請了340元的交通費。
是否還有需要注意的呢?還請板上先進們不吝為小妹提點~~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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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3/23 03:0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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