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題] 公司因工作業務內容轉換業種之調動,想要拒絕並要求資遣

看板PttLifeLaw作者 (せな)時間10年前 (2014/01/30 01: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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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IwJdSwM ] 作者: sena0709 (せな)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公司因工作業務內容轉換業種之調動,想要拒絕並要求資遣 時間: Thu Jan 30 01:26:33 2014 問題可能有點多囧 先謝謝撥冗閱讀以及給意見的各位,真的非常急迫需要幫助與意見。 是這樣的,我在約莫4年半前進入目前在職公司,應徵職缺是 門市銷售人員(零售業), 問題一 一開始的三個月未加保勞保,是否可以追討? (因年代已遠,無任何出勤證據。) 大約1年半至2年前老闆好像有成立新公司(細節無法確認,只說是 分開經營的餐飲業)並開設品牌下午茶咖啡簡餐輕食類的餐廳,並 在今年漸漸的把零售業的據點結束營業,在今年某月份將會全部撤 掉,老闆並於30日前發了一封e-mail,內容是要將所有現 職零售業的同仁調至品牌餐廳(餐飲業)工作,並有提到薪資以及 基本工時休假的條件。 問題二 品牌餐廳的工時明顯超過勞基法兩週工時之規定,因為     內容說明基本月時數是198(或207)小時,也未提及加班費     /午休/休息時間等等,再者薪資部分就是跟新進人員一樣     以現有薪資工時相比較,實質為降薪(不知道是否可以     這樣比較?)。     可以此為由拒絕嗎? (已經電話諮詢過新北市勞工局,是跟我說業務領域的變更已經與 當初應徵的雇傭條件相去甚遠,勞工本就有權利拒絕,並要求資遣 費,而上述餐飲工作待遇違法之部分是否更可以加強拒絕動機?) 而在老闆發出信件的隔天,我就先以e-mail回覆告知將於 30天內寄出存證信函告知至現職據點結束營業之上班日下班起, 即終止僱傭關係。 問題三 寄出存證信函後,老闆是否有什麼漏洞可鑽而主張或     導致我寄出的存證信函無效力呢? (老闆已使用app回覆我,堅持她並沒有開除我,而是我應該要配合公司 的調動,我有向老闆提及有權利拒絕並依法要求支付資遣費的部分(我的 措辭態度上都是很客氣理性的去述說),而老闆完全無視,並說那就請我 去申訴,在那之前還是要按照她的規矩調動。真的是如老闆所說嗎?) 問題四 我在今年有年假10天,尚餘7天未使用,排班督導說我     要自己找代班人員,否則休假就要算曠職。這部分我該如何爭取呢?     (我是先回覆說應該是公司要找代班人員而不是我自己找。) 問題五 有稍微查過網路上的法條資料及案例,之後關於資遣費用部分的爭議 之走向是否會變成老闆就置之不理,即使開調解也無約束或強迫 執行支付資遣費的效力,就是要上法庭才有辦法嗎?有查到一個     「獨任仲裁」,需要前置的條件嗎? 問題六 我已經找到下一個工作,需要提供離職證明跟勞保轉出證明,如果現職公    司執意惡意不給我,該如何解決呢?是否有別的管道可自行申請取代之類的? 問題七 開調解或獨任仲裁或上法庭是否可以請代理人出席呢? 大概就是這樣… 沒想到除夕當天要po這種文Orz 排版不佳還請多包含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147.29.4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ena0709 (27.147.29.47), 時間: 01/30/2014 01:32:12 ※ 編輯: sena0709 來自: 27.147.29.47 (01/30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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