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因工作業務內容轉換業種之調動,想要拒絕並要求資遣
問題可能有點多囧
先謝謝撥冗閱讀以及給意見的各位,真的非常急迫需要幫助與意見。
是這樣的,我在約莫4年半前進入目前在職公司,應徵職缺是
門市銷售人員(零售業),
問題一 一開始的三個月未加保勞保,是否可以追討?
(因年代已遠,無任何出勤證據。)
大約1年半至2年前老闆好像有成立新公司(細節無法確認,只說是
分開經營的餐飲業)並開設品牌下午茶咖啡簡餐輕食類的餐廳,並
在今年漸漸的把零售業的據點結束營業,在今年某月份將會全部撤
掉,老闆並於30日前發了一封e-mail,內容是要將所有現
職零售業的同仁調至品牌餐廳(餐飲業)工作,並有提到薪資以及
基本工時休假的條件。
問題二 品牌餐廳的工時明顯超過勞基法兩週工時之規定,因為
內容說明基本月時數是198(或207)小時,也未提及加班費
/午休/休息時間等等,再者薪資部分就是跟新進人員一樣
以現有薪資工時相比較,實質為降薪(不知道是否可以
這樣比較?)。
可以此為由拒絕嗎?
(已經電話諮詢過新北市勞工局,是跟我說業務領域的變更已經與
當初應徵的雇傭條件相去甚遠,勞工本就有權利拒絕,並要求資遣
費,而上述餐飲工作待遇違法之部分是否更可以加強拒絕動機?)
而在老闆發出信件的隔天,我就先以e-mail回覆告知將於
30天內寄出存證信函告知至現職據點結束營業之上班日下班起,
即終止僱傭關係。
問題三 寄出存證信函後,老闆是否有什麼漏洞可鑽而主張或
導致我寄出的存證信函無效力呢?
(老闆已使用app回覆我,堅持她並沒有開除我,而是我應該要配合公司
的調動,我有向老闆提及有權利拒絕並依法要求支付資遣費的部分(我的
措辭態度上都是很客氣理性的去述說),而老闆完全無視,並說那就請我
去申訴,在那之前還是要按照她的規矩調動。真的是如老闆所說嗎?)
問題四 我在今年有年假10天,尚餘7天未使用,排班督導說我
要自己找代班人員,否則休假就要算曠職。這部分我該如何爭取呢?
(我是先回覆說應該是公司要找代班人員而不是我自己找。)
問題五 有稍微查過網路上的法條資料及案例,之後關於資遣費用部分的爭議
之走向是否會變成老闆就置之不理,即使開調解也無約束或強迫
執行支付資遣費的效力,就是要上法庭才有辦法嗎?有查到一個
「獨任仲裁」,需要前置的條件嗎?
問題六 我已經找到下一個工作,需要提供離職證明跟勞保轉出證明,如果現職公
司執意惡意不給我,該如何解決呢?是否有別的管道可自行申請取代之類的?
問題七 開調解或獨任仲裁或上法庭是否可以請代理人出席呢?
大概就是這樣…
沒想到除夕當天要po這種文Orz
排版不佳還請多包含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147.29.47
※ 編輯: sena0709 來自: 27.147.29.47 (01/30 02:2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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