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妨礙秘密與否的問題
事實經過:
朋友最近打算要對自己學校的學生提告...
原因是在暑假時一位學生(A生)
借用了借用了有加我朋友FB好友的學生(B生)的FB帳號
看了朋友FB上設定只有好友擁有閱讀權限的文章
並將內容截圖貼到其他的論壇上
朋友知道之後便在FB上公開說明要提告
A生與B生看到之後便立即與朋友取得聯絡並道歉
當中B生的道歉十分誠懇 朋友也打算不予追究
但A生的態度卻非常的高傲
說要道歉卻不斷寫錯對方名字就算了
還劈頭便對朋友說「希望事情到此為止」
朋友覺得有必要與A生當面談 A生也答應
但後來想要找A生時他卻直接消失 毫無回應
後來才輾轉得知A生揚言根本不在乎
且表示私底下問過他的「法學老師」
而法學老師表示整件事情根本沒有可告之處
個人對於這種說法感到十分疑惑
問題:
也許FB或其他網路空間上設定閱讀權限的文章
是否滿足妨礙秘密中對於「秘密」的定義有所爭議
但這樣的行為真的是無法可管嗎?
如果真如對方的法學老師所言 此事件無可提告之處
或說在法律專業人士的看法中 提告也沒有成立的機會
那豈不代表日後別人的文字 只要不涉及創作的範圍
不管他如何設定權限 他人都可以任意轉載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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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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