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妨礙秘密與否的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Mppdi)時間10年前 (2013/12/09 03:34), 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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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朋友最近打算要對自己學校的學生提告... 原因是在暑假時一位學生(A生) 借用了借用了有加我朋友FB好友的學生(B生)的FB帳號 看了朋友FB上設定只有好友擁有閱讀權限的文章 並將內容截圖貼到其他的論壇上 朋友知道之後便在FB上公開說明要提告 A生與B生看到之後便立即與朋友取得聯絡並道歉 當中B生的道歉十分誠懇 朋友也打算不予追究 但A生的態度卻非常的高傲 說要道歉卻不斷寫錯對方名字就算了 還劈頭便對朋友說「希望事情到此為止」 朋友覺得有必要與A生當面談 A生也答應 但後來想要找A生時他卻直接消失 毫無回應 後來才輾轉得知A生揚言根本不在乎 且表示私底下問過他的「法學老師」 而法學老師表示整件事情根本沒有可告之處 個人對於這種說法感到十分疑惑 問題: 也許FB或其他網路空間上設定閱讀權限的文章 是否滿足妨礙秘密中對於「秘密」的定義有所爭議 但這樣的行為真的是無法可管嗎? 如果真如對方的法學老師所言 此事件無可提告之處 或說在法律專業人士的看法中 提告也沒有成立的機會 那豈不代表日後別人的文字 只要不涉及創作的範圍 不管他如何設定權限 他人都可以任意轉載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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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之後,不知不覺腦海中浮現一幅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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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老師,這文章的作者說要告我妨礙秘密罪,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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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這個告不成,不用怕~(你該擔心的是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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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嗆作者:老師說,這沒有可告之處~~(高傲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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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行為人的自信,原PO不用太過理會,有道是不知者無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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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從來文所述雖不確定該擷取轉貼行為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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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以免責,但這都無礙於著作人提出侵害告訴~就交給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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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判斷~被告可以擁有的多種面貌(Ex盛氣凌人、高傲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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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低求和、道歉認錯等~)會隨案情發展而令人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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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fCdEYx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