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民事已裁決對方為肇事主因,可請求徹罰單

看板PttLifeLaw作者時間10年前 (2013/11/25 16:59), 編輯推噓2(2014)
留言16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2.10.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都有受傷,有驗傷單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都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問一下,小弟去年十月的時候跟人家碰撞出車禍 然後收到一張補開的罰單:說是我不禮讓幹道的導致 (雙方都有受傷) 但是最近民事損害賠償官司下來了。 法官判定是對方高速駕駛導致交通事件,我只有三成的責任。 請問這樣可以要求交通大隊收回當初他們認定的罰單嘛? 我打電話去反應,就是一直告訴我他們有認定的權利,不用撤銷罰單。 然後我補一句:對方當初沒有帶行駕照,所以你們不用補開罰?你們整個裁定就沒疏失? 電話中交通大隊表示:去年開始就不罰了 (明明是今年四月才三讀通過未帶行駕照不罰) 難道中華民國的法院按照行政層級,交通大隊比法院還大? 交通大隊可以不需要依照法院的判決結果?(法院已經有判決主文,認定對方疏失) 然後跟我表明可以申訴,但是通常結果就是一樣依照他們認定。 謝謝 六、問題: 除了罰單判定的問題想問之外 想知道的是法官把對方的醫藥費也判部份我要賠,這部份是否合理? 是他自己有單據沒有去找保險公司要,然後現在找我要根本不合理。 保險公司不想賠的部份,可以用這個方式去請他的保險人提告,讓對方賠嘛?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7.132.247.1

11/25 17:35, , 1F
民事判決跟行政裁罰是兩回事 你不滿意可以行政訴訟
11/25 17:35, 1F

11/25 17:35, , 2F
不過看時間應該也過一個月
11/25 17:35, 2F

11/25 17:44, , 3F
另外對方沒帶駕照依法警察是可以不處罰 你沒得抱怨
11/25 17:44, 3F

11/25 17:45, , 4F
btw 交通大隊不歸民事法院管
11/25 17:45, 4F

11/25 17:58, , 5F
醫療費用你的保險公司不賠?有說原因嗎??
11/25 17:58, 5F

11/25 17:59, , 6F
你可以拿他的單據給你的保險公司要求強制險出險
11/25 17:59, 6F

11/25 19:05, , 7F
對方自己沒有一次請求,理賠後再提出的樣子
11/25 19:05, 7F

11/25 20:04, , 8F
那不是對方的問題啊,你還沒跟對方和解吧?
11/25 20:04, 8F

11/25 20:05, , 9F
民事的時效有兩年,你就去盧你保險公司的理賠專員吧..
11/25 20:05, 9F

11/25 23:39, , 10F
如果你跟警方的對話有錄音,那你就交給媒體或議員開個記者
11/25 23:39, 10F

11/25 23:39, , 11F
會,這樣會比你用公文往來的申訴快得多
11/25 23:39, 11F

11/26 02:49, , 12F
次因就不能開罰單嗎 = =
11/26 02:49, 12F

11/26 06:51, , 13F
只有三成=>還是有責任,不是嘛????
11/26 06:51, 13F

11/26 06:52, , 14F
罰單沒規定肇事責任100% 才有開單的必須吧?
11/26 06:52, 14F

11/26 15:08, , 15F
車禍與違規並不一定有相關連,有違規事實就可以開單
11/26 15:08, 15F

11/26 20:37, , 16F
還是有責,只是比例的話,何不把花在這的時間去實際徵詢?
11/26 20:37, 16F
文章代碼(AID): #1Ian67-J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