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對方被起訴並遭判決後說要告我誣告
事實經過:
約快一年前本人與對方發生行車糾紛,我方為機車,對方為汽車,我受傷,但對方沒有
因對方態度不佳,一直沒有和解意願,故我遂向地檢署申告對方過失傷害。
期間經檢察官起訴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到最近法院向對方求刑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
然對方之後找了自稱辯護人的人要求我和解,我考量對方之前的態度,決定走法律程序
解決,因為我之前並未向他提出賠償的金額以及提出民事的告訴,所以我跟對方說我
會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民事告訴,結果對方現在卻跟我說他質疑我有詐欺跟誣告的行為,
我個人在看了誣告的要件之後不認為我有誣告的問題,此案經檢察官起訴,法院判決
應該無此問題,詐欺的部份也是如此,故如果對方真的提告,我也能反告他誣告嗎?
希望板上的法律高手能指點一下迷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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