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使用補習班名稱成立FB粉絲專頁違法嗎?

看板PttLifeLaw作者 (I love you)時間10年前 (2013/10/02 01:58),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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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為了讓在同一家補習班一起上課的同學們課後有個討論及資源分享的地方,於是成立了 「xxxx補習班學員分享園區」,但該補習班認為粉絲專頁名稱設有他們補習班的名稱,而 且未經補習班同意而成立於是揚言提告,但該粉絲專頁中已描述此為學員分享專區、非官 方設立之專頁。 問題: 請問如此一來,設立粉絲專頁之學員因未經該補習班同意使用該補習班名稱,但後面有 加上「學員分享園區」且於介紹中表明非官方設置,這樣是否已觸法?是觸犯哪一項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9.169.40.192

10/02 20:07, , 1F
10個有九個都會認為是補習班開的分享園區.......
10/02 20:07, 1F

10/02 20:08, , 2F
至少讓搜尋關鍵字時都會被誤解......
10/02 20:08, 2F

10/02 20:08, , 3F
您不需要標題特別讓人誤解,要成立學員分享園區
10/02 20:08, 3F

10/02 20:09, , 4F
不代表非得要用補習班名稱,不是嘛????
10/02 20:09,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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