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請問債務追溯期限與網路上不實言論誹謗之請教?
事實經過:各位大大好,因為是用手機打的排版可能會不太好,所以先請各位見諒。事情是這樣的,最近家裡收到一個無理的要求,有戶人家拿著民國79年的收據寫著從那時到現在的利息給家母。前提時在當時家裡跟他們還是朋友,跟他們借的一筆錢在那時候的一個月內已還清。因為事隔久遠,家裡也不知道當時是否有立收據然後在還清時是否有把借據銷毀等。那現在他們無故追討已還清金額和無故生出來的利息,在不確定是否有借據的情況下,以民法125條以及146條規定來解釋,超過追溯期,債務人的主權利(本金)時效消滅,即可拒還本金,且從權利(利息、違約金)
應也消除;那在這裡適用嗎?
問題二:因為友人在網路上發現認識的人知道他是誰也叫的出名字,雖然沒指名道姓但很明顯就知道他無憑無據的散播訊息,而且文章內容與事實不符。當初友人看到也有幫忙備份資料和記下ip位置,只是因為那個人已刪除文章而且沒記下文章代碼,他的不實指控可以用法律取回公道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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