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請問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
事實經過:
我的妹與人(以下稱某A)有一些糾紛
而某A在自己的臉書上,以公開的狀態(右下角小地球)
指名道姓一字不差的說:
許XX你這個賤人,你沒看過壞人嗎?
你在欺負人試試看!
太久沒被e04,癢了是不是
問題:
請問這種狀況、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恐嚇、誹謗罪?
又或者我妹因社會經歷低也沒有告人經驗,是否要委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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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有一個很棒的idea出現在我腦海裡
但是我卻沒有珍惜
直到別人發了paper後才後悔莫及
做研究最痛苦的事情莫過於此
如果老天可以給我機會再來一次
我會跟我說一句話"灌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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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69.105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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