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後要怎樣談理賠(補結果)
最後和解了
然後賠償醫藥費、修車費、安全帽、還有一些精神賠償~
一、車禍發生日期:102年8月12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受傷且有驗傷(右膝與右髖挫傷);對方沒有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保持原狀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僅有保強制責任險,不確定對方的保險,但他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
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
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因為其實我想不起來撞的當下發生什麼事,
所以我看最後撞完推定是我騎機車與一台汽車要左轉,
肇事汽車從我後方撞來,我方機車往右邊倒下,
我滾了出去
六、問題:
因為從後面被撞我被嚇到,又是第一次車禍,加上我有受傷
我做完筆錄就請同事載我去醫院,對方說請保險公司跟我聯絡
車禍完第2天一直到下班對方沒打給我,還是我熱心的同事打電話問他理賠的事情
後來一直到昨天(事故後第4天)對方的保險公司才打給我
然後保險員去跟機車行老闆說好要修的價格
保險員表示我先付錢拿車,然後之後他再連同醫藥費匯給我
至今肇事者沒打電話給我關心,僅在我同事打給他那天電話裡隨口問了一下
我們倆個車禍後沒說過話,保險員有說要找一天出來寫和解書
問題(一)我可以不要先付修車錢,等保險公司付嗎?
但這樣不知何時才能拿車,
到現在上下班都要請家人接送或坐計程車
問題(二)肇事者保險員表示修車錢他們會支付,
但我同事說我可以跟自己的強制險額外申請賠償金,
要如何申請?
問題(三)開完診斷證明書(右膝及右髖挫傷)後,回家後發現其他部位有挫傷,
到現在吃東西後偶而有點想吐,左手舉不起來,
我可以另外再開診斷證明嗎?
問題(四)談和解時,除了要求實支實付修車錢及醫藥費,
是否可以要求安全帽、褲子磨損、痠痛藥布、看醫生的來回交通費、
上下班交通費及精神賠償(現在被載都會有點害怕、全身不舒服、想吐),
可要求的金額上限為多少才合理?
這些要求一定檢附單據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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