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問題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1年3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受傷,對方無事;有診斷證明書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現場已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只有保強制險;對方保了那些保險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101年3月,本人騎101年新購入之機車於新莊堤外道樹林往三重方向
的機車道,時速約50(速限50),由於天雨路滑,一時不慎龍頭不穩導
致摔車,摔倒後向左前方滑行,人停於中央分隔線處,機車則滑至對
向車道撞到對向行駛中的對方自小客車。
由於第一次發生車禍,不了解要保持現場而是擔心阻擋交通,自行起
身後將我方機車拖至路旁(龍頭與車前方已扭曲,無法牽動),對方亦
將汽車停至路旁,並告知該車前方水箱破裂。而後由對方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後作完相關勘查與紀錄,並交與雙方各自的聯絡資料。由於
我方受傷,之後由警方協請救護車送至醫院就醫,對方則在現場處理
其車問題,當時並告知其車損會由保險公司處理,不用我方負責(但
無人證)。我方機車修理費用2萬多元。
之後對方或保險公司並無聯絡相關車損賠償事宜,直到今年(102年)
5月,收到對方保險公司向法院申請的支付命令,要求支付8萬多元。
經向法院寄送異議書,將開調解庭處理。
六、問題:
以上是最近遇到的棘手問題的大致敘述,想請教大家。
5月的時候突然收到法院通知,告知對方保險公司要求賠償1年多前車
禍的8萬多元,整個就是錯愕,本來以為事情應該就結束了...
因為此車禍是因為自己雷殘,而我的機車去撞對方車,所以對於賠償
這件事本身是合理的。但是,在這期間,該保險公司沒有聯繫相關賠
償問題,就直接寄支付命令,著實讓人不舒服(還是這是常見的情況?)
,而且我方連修車明細都未看過,賠償這金額是否合理?
而且我方有受傷,我方新購入之車輛也修理了不小的金額。
所以想請教大家,我方有那些主張,可以要求減少賠償比例?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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