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支付命令異議後消失

看板PttLifeLaw作者時間11年前 (2013/07/26 16:03),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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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是原告,一審判決後就聲請假執行,後來得到一張銀行支票 後來對方又再上訴,二審時因法官認定不同,最後判得的金額有縮減, 我依據判決主文計算差額,並主動寫存證信函給對方,請他提供帳號以便匯款把差額退還 對方完全沒回應就算了 後來我收到支付命令,要求退還差額和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 因對方列舉金額不正確 (只算本金,從x月x日至清償日止每年5%利息都沒有算,導致我最後應得總額變少,  簡單說起來要還他的錢變多) 我初步的想法是先提出異議。想先請教版上前輩幾個問題,還請大家不吝解惑 問題: 1.異議狀上是否應直接敘明異議理由和我的算法,還是調解時或法庭上再說明? 2.異議後,請問轉成調解或訴訟是有一定的規定(例如看標的金額大小)  或者由對方去決定要調解或訴訟? 3.如果是調解,對方可以惡意不到場,故意走訴訟嗎? 4.像本件CASE,我是有意要還他錢(存證信函日期在支付命令前,可證明)  沒有不要還,  是他自己去走法律程序,督促程序費用500元我是否可以不要付或是  調解時提出應由對方負擔? 5.請問調解 / 簡易庭上能否當場請法官或書記官計算金額,我現場還對方現金  再請他們加一筆已當場清償的紀錄? 6.我有考慮過多的錢就送他不要異議了,  但我真的不知道此人會不會為了惡整我故意拖延聲請執行的時間  這樣5%每年利息算下來我會越來越吃虧 雖然問題看起來十分離奇(正常人不是都想趕快拿到錢嗎) 此人在官司過程表現出的態度就是「能惡搞就惡搞、能拖多久就拖多久」 (他所有事蹟就不在此說明了....) 擺明了就算輸了官司也想讓你疲於奔命 為了這件事最後一次上法院請法官判定歸還金額是沒問題 因為上述↑狀況我實在是能不和對方接觸就不想接觸, 如果沒有辦法在庭上直接還錢,之後還要自己聯絡對方就很討厭 所以... 7.欠錢有支付命令可用, 要還人錢,有沒有不用和對方接觸/聯絡的解套方式,可以讓我趕快還他錢把這件事結束 orz 先感謝各位協助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07/26 16:15, , 1F
你可以提存的
07/26 16:15, 1F

07/26 16:55, , 2F
請問樓上,請問提存要引用哪一條法條呢?民法第326條嗎?
07/26 16:55, 2F

07/26 16:56, , 3F
若是要用這條是否要先有寄存證信函+匯票的動作,被退回了
07/26 16:56, 3F

07/26 16:56, , 4F
才能去做提存?還是說只要我能拿出存證信函(附匯票)這個債
07/26 16:56, 4F

07/26 16:56, , 5F
權就算消滅?感謝~@@
07/26 16:56, 5F

07/26 16:59, , 6F
因為並非真的找不到對方,這樣也能用提存的方式清償嗎?
07/26 16:59, 6F

07/26 17:43, , 7F
提存所只做形式審查 填單就好了吧
07/26 17:43,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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