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合約] 關於 買賣不破租賃
※ [本文轉錄自 rent-exp 看板 #1HxIygdc ]
作者: arashiiou (~口苗口米~) 看板: rent-exp
標題: [合約] 關於 買賣不破租賃
時間: Mon Jul 22 21:09:59 2013
各位版友好
以下有條法律問題想詢問比較了解的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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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條 - 民法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
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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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遇到的情況是
原房東因故房屋被拍賣,依上列法條規定,我的租屋合約應該會轉移給新屋主,這點無疑.
不過目前合約方面我有些許疑慮
當初原屋主是委託 管理公司 處理租賃事宜,所以合約書上面
甲方為OOO(房東名子)+管理公司印章 乙方是XXX(原PO名子)+印章
我想請問這樣的一份合約,是否具有效力 (怕法定上不認為是房東簽屬的合約)
或是說我必須再提出 房東委託 管理公司的合約書?
另有一問,在我收到的地方法院執行處的 不動產拍賣通知中
在使用的情形中有寫到
本案查封時有出租予第三人XXX(原PO),租期至100年6月25日起至101年6月24日止,
每月租金新台幣oooo元,租期屆滿後續租 未定期限 ,現為不定期現租賃契約,拍定
後不點交.
關於這點我有異議是,我手上除了上述那份合約外,,另外還有
101年6月25~102年6月24日 & 102年6月25~103年6月24日 兩份合約書
內容是原訂租賃契約到期,雙方協定續約至102年6月24 即103年6月24
簽約人甲方 也是 OOO+管理人印章,乙方是我
那我有必要去法院寫狀紙更改使用情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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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5.186.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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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arashiiou (101.10.6.150), 時間: 07/22/2013 21: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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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J大跟a大,小弟資質愚昧看不太懂兩位說的,可否再詳述 ?
※ 編輯: arashiiou 來自: 60.249.61.150 (07/23 11:22)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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