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請益] 任職同意書(賠償金條款)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喝杯茶吧)時間11年前 (2013/07/09 11:16),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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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S_TEACHER 看板 #1Hsu0QI1 ] 作者: yescute (喝杯茶吧) 看板: CS_TEACHER 標題: [請益] 任職同意書(賠償金條款) 時間: Tue Jul 9 11:14:30 2013 上禮拜去台中面試一家規模不小的連鎖美語體系安親班 一切面談順利 工作內容 薪資待遇都覺得很OK 只有一點 至今我仍深感疑惑和擔心 當時面談接近尾聲 一切都很順利 主任突然要求要我簽任職同意書 (我連職前訓練都還沒開始報到) 同意書內容是 若要離職必須提前40個工作天提出(還算合理的要求) 第二點 若在學期中離職 必須賠償五個月月薪底薪 (約十幾萬NTD) (就是說只有寒暑假期間能離職) 當時覺得內容對於勞方不公平 本想先不簽 等試用期過後再說 結果主任就說 如果不簽表示還沒有下定決心到公司上班 他也會繼續面試其他老師 (感覺是柔性威脅!?) 因為公司制度健全 環境亦很OK 最後我是有簽了 簽完後來我要求可不可以影印一份同意書給我 主任說不用 那張留在他那就可以了 下個禮拜要開始職前訓練了 (職前訓練2~3週 8月開始上班試用期4個月) 請問這樣合法合理嗎? 那張同意書有法律效應嗎? (因為根本不符合對等公平原則) 若是我在試用期中發現真的工作條件不符合預期 離職也要賠錢!!?? 煩請各位高手幫忙解惑指教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7.59.6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yescute (36.237.59.63), 時間: 07/09/2013 11:16:30

07/09 13:24, , 1F
都下決心了,什麼都不是問題(誤~~~~)
07/09 13:24, 1F

07/09 13:46, , 2F
現在是暑假期間~~40天後還是
07/09 13:46,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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