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限定繼承後續問題
事實經過:父親過世後有留下負債,因時間關係沒有辦理(拋棄)‧辦了限定繼承
於今年二月八日登報公告,以知負債銀行13萬。
父親有兩任妻子都離婚,第二任妻子有生了兩個(未滿18)
留下來的東西
1.三分之一的房屋(不含土地) 值1萬8左右(有被其他共同擁有者拿去貸款)
2.貨車(自耕農)請人家估價2~3萬
3.郵局存款8100 (都是政府補助小孩子的錢)
4.兩台機車(估價3~4萬)
問題 :1.已知負債超過父親所留下的東西價值,需要把留下來的東西過戶嗎?
2.登報日滿半年為8月8日,是否該把東西先變換現金再跟銀行處理?
3.郵局的錢要算在償還裡面嗎??(在過世隔天全數領出)
4.如要過戶需要那些證明
5.銀行有找我說要不要拿錢出來處理7萬(本身家庭並不好過無能力負擔)
銀行的做法是合法的嗎??如果真的先跟他們處理會不會造成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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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20年的貨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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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登報日以到 也與銀行協商中
想再請問一下 如果我先把物件過戶轉賣在拿錢跟銀行清償 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以及 如跟銀行協商結束 須要如何呈報給法院??
煩請知到的大大指點迷津一下
※ 編輯: chiawei1210 來自: 111.252.56.54 (08/19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