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本票裁定補正事項
事實經過:
日前向台北地院遞狀,申請本票裁定。
今天收到法院寄來的通知,要我五日內補正以下事項:
1. 陳明正確之請求金額 (因為本票為50萬,但之前在事實及理由欄註明已還款兩萬)
2. 陳明利息起算日
問題:
今天有先打電話到地院去尋問,服務人員告知需填寫陳報狀。
但陳報狀的內容不知該如何填寫,是否可以請各位先進幫忙,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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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ttsasho 來自: 122.121.24.237 (06/25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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