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冷氣裝潢糾紛
您好,
您的問題比較多
所以我以回文回覆您
※ 引述《LVMH (Fashion chaser)》之銘言:
: 各位先進好!
: 小弟最近因為冷氣裝潢糾....(略)
您的問題,在法律上來說沒有所謂的站得住站不住腳的問題
: 1. 購買冷氣四台不同大小的機子,....(略)
所以整體統包案,就看合約內容如何載明
: 2. 合約上並沒有寫明冷氣型號為何,僅寫明某牌冷氣四台....(略)
以法律上來說,設計師並無違約,也如實提供合約中該品牌冷氣與數量
: 3. 使用後發現有兩台機子(客廳跟主臥)噸數不足,告知後協調至今已經三個月。
: 設計師主動表示願意照原價買回機子並讓我們補貼差價換大噸數的新機...(略)
該室內裝修工程應該已經竣工且驗收了吧?
設計師的後續服務也有主動關心,甚至也曾有說明,要搭配立扇較涼,
以設計師立場這比較像是完工後,發現有些設計不如您的預期,希望追加工程
: 4. 糾紛在於我們認為設計師提供噸數不足的機型,應該要負擔相關施工費用。但設計
: 師認為他有告知我機子噸數,並跟我說過「要搭配立扇使用比較涼」已經是有盡到
: 告知,所以不願意全額吸收施工費。因為除了冷氣施工費外,還包括了天花板跟油
: 漆,所以他認為他願意幫我們出客廳的施工費已經很好了,但我們認為設計師的提
: 出反勃的理由有誤導消費者之嫌,且估不夠噸數是他的責任,所以施工費用不該由
: 我們吸收。
當初設計師提到要搭配立扇比較涼,您難道沒有提出您的質疑?
或是說,設計師其實有告知,若要換噸數較大冷氣,需要追加預算,所以您作罷??
: 請問於法律上,這種情況一般多由誰該負責吸收費用呢?
要看狀況,要設計師付全責的話,就是違約提供非合約內的廠牌與數量
但是看起來設計師並無違反合約
: 我該如何鞏固我認為被誤導的立場?因為他一直咬著說這樣是已經告知噸數不足。
以法律來說,您要如何舉證您被誤導?
若您要鞏固您的立場,您當然可以主張您的立場,
但是從您文中看不出來您當初對於冷氣噸數不足有提出質疑,
就算不懂也會問一下,這樣的冷氣噸數夠用吧?之類的問題
但是您似乎沒有問到
:5. 另一糾紛在於他回收冷氣的價格...(略)
報錯價格當然可以要求重新報價,
您當然也可以不接受新的價格,
這些主張都不用有力的法源依據,
廠商可以說因為內部行政疏失,或是沒有估到一些細節為由
要求修正金額
您當然也可以因為價格太高無法接受為由,
不接受新報價
我是不知道這有什麼需要法源依據的...
但是沒有法源可以讓您強制廠商
必須依照第一次報價來提供服務
若不接受其實很簡單,
另外找直接找冷氣廠商來報回收價格與安裝價格
應該會比你找原本設計師的廠商來得高,
產品拆封後,若非歸咎於廠商的產品問題要求廠商回收
廠商是可以主張折舊的
另外,若非產品出現瑕疵,故障,不良等問題
(噸數不足不算瑕疵)
您要求廠商重新施作,
廠商本來就可以請求需要的費用
您的問題,本身與法律有關的很少
就只有您認知與設計師不太一樣而已
就算您今天上法院提告,
法官頂多請兩造各退一步
若是對方主張,他已經吸收了折舊費用
那施工費絕對是您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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