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調解失敗,如何處理?
一、車禍發生日期:
2/27上午8點左右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人沒受傷,對方十字韌帶撕裂性骨折.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我有報警.有叫救護車.
雙方都有作筆錄.
現場在警察來已被移動,因為當時是上班上課時間.路人催促我移動,第一次發生車禍,就傻
傻的移動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有保險,已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似乎沒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102年2月27日早上8點左右,我開車行經和平東路三段,要左轉進和平東路三段1巷1號路
口,被直行的機車騎士撞到,他撞到我右方後車輪輪胎的鋼圈,我人沒事,他有受傷,我
有叫救護車送他去醫院,他上救護車之前,他說他後輪沒氣,所以煞車不及才撞到我,捏
了一下他的後輪,的確很軟,但可惜當時沒拍照。因為當時路人都趕著上班、上課,所以
在警察來之前車移動過了,先移車這點我承認自己笨。
初步分析判斷表上我是主因,因為轉彎車沒讓直行車;而他是次因,他在醫院作筆錄時,
自己承認超速。
六、問題:
我一直都有要賠償他的意思,畢竟轉彎車要讓直行車,且他人有受傷。一開始在談和解的
過程中,他態度都很溫和,所以我一直沒有才上網徵求當天的行車記錄器,或是目擊證人
。他開價700,000元賠償,之前還說這個價格是要讓我殺的,但前在大安區公所調解時,他
全盤否認,他不承認他機車後輪沒氣,他還說他在醫院作筆錄時,因為腳很痛,所以胡言
亂語說得,他要我舉證他超速。
他提供的單據中有:
1.機車修車估價單:19,780元,其中還包括外胎,表示有些不是這次車禍造成的。但我跟
保險公司不想去細究。
2.他醫藥費用單據:40,978元,這部分我沒爭執。
3.醫院診斷證明書:上面寫膝蓋十字韌帶撕裂性骨折,建議休養一個月。
4.他在職證明:他是水電工技師助理,這個月要報稅,但他提不出扣繳憑單,而依據他99
年度綜所稅申報資料,他一個月薪資35,000元左右。
而我修車21,420元,因為我也不想跟他求償。
保險公司核算後,認為至多賠償80,000元,而前天調解委員說一般行情是180,000-200,000
元。而保險公司願意提高到100,000元,而我也願意自付100,000元,總共200,000元給他。
但他就不肯接受,堅持700,000元才行。調解委員問他要不要再調解一次,他也不肯,他說
要讓法院判,他說他之後不能工作,但是醫院診斷證明,他並沒有達到殘廢等級,也只建
議休養一個月。
我跟他說,如果讓法院判,他機車修車費用會剔除非這次車禍造成的,也會算折舊率。一
直提不出扣繳憑單的話,就依照最低基本工資計算。減少勞動能力的部分,也要醫院有他
因車禍造成殘廢才能計算。我站在他是傷患的立場,能賠就盡量賠給他,他反而還覺得我
一直拿法律欺壓他。
他已經告我過失傷害了,而5月23日下午要開偵查庭,但有諸多對我不利之情況,路口有監
視器,但是那些都是裝假的,沒有在運作,而他不承認自己後輪沒氣,我想他會偷偷去打
氣,還要我證明他有超速。他知道我要準備國家考試,所以知道不希望我有案底的心態,
硬要我賠700,000元給他,我知道法院不會判那麼多,但是民事求償的部份,是在刑事判決
之後,我也不想因為這種人,而留下不好紀錄。
開偵查庭時,如果他不願意再調解的話,檢察官是否就會評估要不要起訴?
開偵查庭時,我申請鑑定,對我是不是較有利?
我需要舉證他有超速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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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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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我有刑責,我想說申請鑑定在於我一直都有要賠償的意思,但對方獅子太開口,所以想
說他撞到我右後輪這種狀況,如果我刑事確定,在民事賠償上,就不想賠那麼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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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一下還是可以考,只是有這前科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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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看來只能交給法官判了,我朋友都要我不要自掏60萬,不過要掏我也掏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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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那我現在就朝這方向走。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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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我有刑責,我也沒有要逃避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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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談和解前(因為他說要等他腳好一個段落再談和解),我去過他家3次,3次都有送水果
過去,也去醫院看過2次(車禍當天一次,當時他腳傷只有小腿擦傷,縫兩針;車禍後3/9
,他妹妹很兇的打給我,說她哥哥腳斷掉3/20要開刀,變成膝蓋十字韌帶撕裂,我跟保險
公司都有認他膝蓋的傷勢),這過程中我都有表示要賠償給他。
*[1;31m→ niceshotse:之前我被告傷害,對方和解條件是20萬...前提是,他連紅腫 05/20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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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砍到2萬的?好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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