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網購"服務"的七天鑑賞期
※ 引述《ganbaday (低調)》之銘言:
: 我想把【服務】更精簡化一點,假設是純服務呢?
: EX1.租用網路空間服務為期半年,賣了三天沒有瀏覽率,覺得沒效,想退服務退錢
: (這好像不算是服務? 算商品嗎?)
算是商品,就像租房子一樣...基本上會簽租賃合約
看合約退費的內容為何,依合約來進行
: EX2.打電話給律師法律諮詢3小時收費3千元,覺得不滿意,七天內想退服務退錢
: (問都問完了是要退什麼?)
你覺得能退嗎?對律師提告?還是要跟律師公會申訴?
諮詢費用的服務屬於勞物性質,不會退費
: EX3.找代買從美國買一件衣服,看不喜歡想退貨+退服務
: 代買服務結束了,那協助退貨又是另一個服務,協助完退貨之後,
: 拖買者又 鑑賞期內,退還"協助退貨服務"這樣?
退貨可以退,但是代買屬於勞務,不能退,若要請代買者退,須另付退貨勞務費用
: EX4.買雅虎關鍵字廣告,用了五天成效不佳想退廣告退錢
廣告也比較像是租用關係
租用廣告欄位
也是看合約內容來規定
: 所以我對於消保法裡面的"商品"比較沒問題,
: 但經營者提供"服務",是要怎麼退? 服務已經付出了,怎麼退回服務?
: 把諮詢者洗腦,忘記律師講的話?
: 把網路空間移除,但三天已經用了怎麼辦?
: 衣服已經買了可以退,但代買服務怎麼退?
: 廣告刊了可以撤,但廣告都刊了五天怎麼退? 把看過廣告的人洗腦嗎...
要先界定商品與勞務的區別,就可以知道能不能退費了
勞務:設計,諮詢,客製化,代購...這類"一次性"的服務
詳請參閱民法第528~5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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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英雄,不是智者,也不是菁英,我更不是大大
我只是一個路過的路人
叼著煙斗 啜著熱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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