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關於個資法的疑問

看板PttLifeLaw作者 (Karen)時間11年前 (2013/04/20 20:40), 編輯推噓2(2012)
留言14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約6~7年前,有向知名的補習班報名終生保證班,但當時約過半年後,就找到工作。 在那之後,也未跟該補習班有接觸/連絡。且去年個資法實行後,該補習班並沒有再向我 重申會對於我的個資做收集/處理/利用…等行為的同意書。 至今年2013年3~4月左右,該補習班突然開始寄發電子報/廣告信至我的電子信箱(之前從 未收過),且未經我同意就直接寄,至今日致電請求該補習班刪除我的個資,而接電話A回 答:「直接自行把email刪除即可。」另一接電話B提到:因為我是終生保證班學生,所以 刪除資料可能有難處…等。 問題一: 請問 因為是終生保證班學員,是否能行使刪除個資權利?? 問題二: 該補習班今年突然未經本人同意,就以之前6、7年前報名資料直接寄發email,是否有違 反個資法吶? 問題三: 因為自己碰到這種狀況,請問各位先進目前台灣有類似因某企業個資外洩/非法使用, 而進行團體訴訟的網站/版 來召集其他因同一企業疑似遭外洩或非法使用的網友們 ,進而每個人出資委請律師幫忙訴訟。 目前有這種網站嗎?或是這種版?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先謝謝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175.154 ※ 編輯: karen104 來自: 1.165.175.154 (04/20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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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也遇過類似問題,不過是電話行銷,當時我要求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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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ren104 來自: 1.165.175.154 (04/20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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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打來,對方說要有我的身分證字號才可以註記不接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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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我只回對方,我會寄存證信函,準備提告,之後就沒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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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來電了,基本上有些人就是怕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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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年還沒有個資法 那時蒐集的資料 在合於蒐集目的的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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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內,可以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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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施行後一年內補行告知才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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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元PO可以書面(或錄音)要求他刪除個資,保證班那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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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理由,但是對方如果針對舊生有優惠資格,那刪除後無從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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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對方也可以不給予舊生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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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要補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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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54條尚未施行;且本案非間接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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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上提醒.6&54還沒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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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就算是直接取得,那還是可以要求非公務機關刪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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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SeoczF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