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是否構成侵入宅?

看板PttLifeLaw作者 (一直在旅行)時間11年前 (2013/04/05 00:15), 編輯推噓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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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大學旁的社區經營日租套房, 原以不動產租賃業方式經營,因交通 部解釋令 日租 周租皆屬於旅館業務 沒有合法 所以市政府人員前往社區做 聯合稽查。 於是社區管理員電話通知社區經理前來處理 社區經理於是帶著市府人員逐層逐戶 敲門詢問住居者是否承租日租套房 問題是 社區有做樓層管控 每個住戶只能前往 自己的樓層與公共層(地下室、1樓及頂樓) 所以每層樓的走廊算是各個樓層住戶 的約定專用部分 是嗎? 所以社區經理帶人上來 並未用室內對 講機通知住居者 將帶非住戶上來稽查 或電話通知所有權人 故依照刑法第306條第1項:「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所謂無故,乃指無正當理由;而正當理由,不以法律明文規定者為限,習慣上或道義上所許可,而無背於公序良俗者,亦屬之。 請問 社區經理此一行為 算是無正當理由嗎? 有無觸犯非法侵入住居罪呢? 謝謝各位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164.163

04/05 01:58, , 1F
"市府人員" 公務員 等於他在執行公務..理由沒有"不正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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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1:39, , 2F
走廊等通道一般也不會認定為約定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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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1:40, , 3F
社區經理習慣上或道義上所許可,本來就有權利在社區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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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1:41, , 4F
巡視,或者配合公務人員巡查..不然哪天,社區要做消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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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所有權人不在的情況下,是不是就不能做安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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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1:49, , 6F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裡面的第二款有規定,走廊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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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至室外的通路等,不得為約定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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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1:51, , 8F
請問,該樓層整層的所有權人都是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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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1:52, , 9F
大樓共用的門禁管理系統一般僅是對陌生訪客進行限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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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1:54, , 10F
理,如果是專用或約定專用的區域,邏輯上,不太可能會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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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1:55, , 11F
設共用的門禁管理,就像你家的鑰匙,大樓管理員不會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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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09, , 12F
因為不清楚所謂的約定專用部分 是否為該樓層的住戶共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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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其他樓層的住戶不能進入此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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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社區做消防安檢會貼公告告知住戶將進行消防安檢 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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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小公沒有列入"居所"的條件,就算整層都是你的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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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做合法的生意,就不要在那邊主張這主張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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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7:11, , 17F
若您認為那是入侵住宅,那請問【入侵了誰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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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7:11, , 18F
門牌一號??門牌二號??那要是說入侵門牌一號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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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7:12, , 19F
ok,那請問門牌二號以下的住戶也同時觸犯此條法律,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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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7:13, , 20F
貼公告做安檢,可以讓住戶若發現有【不明人士拿桿測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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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7:14, , 21F
不會大驚小怪,而本案都有管理人員親自領隊帶市府人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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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7:15, , 22F
樓,就算您想亂告,好歹也告社區經理瀆職或背信(沒看好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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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政府人員查緝發現不法造成您的損失.....: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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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用講,法條條文前兩個字是啥??? ^_^ 【無故】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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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7:17, , 25F
而且,當您出租給別人時,這房子就輪不到您告這一條了,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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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市府人員要求社區經理逕自打開房門走進去,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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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 我原本有想詢問是否有背信的問題 我自己知道沒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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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解釋令未公怖之前 日租 周租 月租 半年租 年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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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算是出租套房 也有依規定申請租賃業 也有投保公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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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 前一房客的租期ㄧ個月以上也被認定是旅館 所以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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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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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8:09, , 32F
請教版上各位 不好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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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9:18, , 33F
請問,您說前一房客租期一個月以上也被認定是旅館?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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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9:19, , 34F
認定的呢?有租賃契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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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9:20, , 35F
您的問題可以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會讓您更清楚法條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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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9:21, , 36F
不適用的問題,管理經理因職務需要,依法執行他的工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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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0:02, , 37F
因為市政府來稽查時 租客越南人剛承租一星期 是收到公文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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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0:05, , 38F
才知道被依違反觀光條例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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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簽訂租賃契約 目前會依照規定提出訴願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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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3:44, , 40F
就我所知,只要非月租以上,都會被認定違規營業,月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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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會被認定為民宿,若您房子的規定已經符合民宿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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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可以合法的申報民宿,就可以合法營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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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0:10, , 43F
另外,想知道約定專用,公用等定義,可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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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NQSi1_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