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切結書可否阻止感情糾紛

看板PttLifeLaw作者 (YO,奪命)時間11年前 (2013/02/22 12:08),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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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事件雙方因感情糾紛,甲方被迫簽下本票給乙方作為精神賠償,否則就要騷擾 甲方家人(已不可考),甲方想跟乙方分開,但乙方仍然要求每天都要聯絡,甲方對乙方已 無感情,並覺得乙方的行為嚴重騷擾到他,所以想要給錢拿回本票並簽切結書斷絕關係。 問題: 1.切結書上除了寫明甲方對乙方已無任何債務糾紛外,可否要求乙方不得對甲方騷擾 甚至聯絡? 2.切結書上一定要留雙方的電話跟住址嗎?怕乙方索取到資料變本加厲。 3.切結書要雙方各持一份,還是立書人持有就可以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48.146 ※ 編輯: damon1986 來自: 114.36.248.146 (02/22 12:11)

02/22 13:31, , 1F
建議寫清楚事由阿 不然後續一下主張借貸 一下主張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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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3:32, , 2F
還是輝不清楚的案例也是很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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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3:32, , 3F
而且感情糾紛 跟法律上的責任義務也是有差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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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20:59, , 4F
我相信切結書對她沒約束力 最後家人還是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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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21:04, , 5F
簽跟你一樣的本票 現在分手了 對方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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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21:28, , 6F
當初要認賠拿回本票 對方不肯 還把事情全爆了
02/22 21:28, 6F

02/22 22:30, , 7F
謝謝大大的指點,只是現在能做的只有這樣
02/22 22:30,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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