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員工遲到早退還監守自盜辭退要付遣散費
事實經過:此員工在公司上班超過十年,但一直都有遲到早退的情形(上下班沒打卡的),
原本月薪是一萬七,一萬八,現在漲成兩萬五,但是,近期連帳務都不催收,
上班時間原本是八點到下午五點,現在有時看他心情上班,也有到九點十點才姍姍來遲
下班時間更是下午三四點就離開,近期更發現,從銀行領錢回公司後
將錢分兩袋,一袋公司用,一袋自己的皮包,
這樣的員工,若請他離開,遣散費依照勞基法辦理,他自行計算
要求遣散費要一百多萬才願意離開,不付揚言要告公司負責人
員工是我姊姊,公司負責人是我媽媽
公司只是小小工廠,一直以來只有我姐姐是月薪制
其餘皆為日薪,他生三個小孩都是在工廠帶大的,我媽沒有給他一年特休幾天
但是他想休假就休假,休假天數並沒有扣薪水(薪水都是他自己算好請款)
近期更是想休假就直接不來,也沒先來電告知,
待上班時間到,我媽打電話過去才說不上班
問題:
1.這樣遲到早退,監守自盜的員工,辭退他,公司除遣散費外,還需另付他什麼呢?
2.遣散費有需要到上百萬嗎??
3.若要求在職證明要如何開立呢?
4.若公司不願意他高額遣散費,他想要對公司提告,是可行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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