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調解中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2/12/1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機車騎士有輕微擦傷 皮肉傷
有去醫院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做筆錄, 現場因為是在車輛很多的道路上
所以汽車有先開道路旁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汽車只有強制險
機車有第三方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日晚上約10:10 我朋友開車, 因為看到沒有來車所以雙黃線迴轉,
之後突然看到後方有機車騎士已經滑倒機車撞到我朋友車輛
具機車騎士說他當時行經路口時數約60, 突然看到我朋友汽車迴轉來不急煞車
所以滑倒, 機車近乎全毀(修復約四萬)不過騎士只有輕微擦傷
汽車板斤凹陷 (修復約一萬五)
原本是我朋友自知理虧, 看合理的金額賠多少錢就好
(其實我們也不是很清楚該賠多少才是合理)
但後來其實機車騎士未滿18歲, 而且之前已經有兩次無照駕駛出車禍紀錄
雖然我方違規 但對方也不是沒有責任
調解過程中 機車騎士家長把所有責任歸咎在我朋友這邊
認為該賠償所有損失金額 (從七萬溝通變成五萬)
我朋友覺得不合理 目前還在調解中 (朋友可以接受三萬多)
六、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1. 這樣的情形是哪一方的責任較多?? 如果賠償該多少的金額才是合理?
2. 對方似乎有保險公司賠償全部金額, 再要求賠償機車全部金額 這樣合理嗎??
3. 朋友似乎無法接受騎士家長的提議, 本來想交給法院判決
這樣是不是對方就要提刑事上的訴訟, 例如過失傷害之類的?
這樣交給法官判是不是會留下前科甚麼之類的?? 我也不是很清楚...
朋友打算如果對方告過失傷害, 他則打算告對方公共危險... (屢次無照駕駛出車禍)
本來覺得只是小事情處理成這樣..... 哎 不知道各位鄉民有什麼高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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