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騎車撞到人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3.1.1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當下看無受傷,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沒有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沒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下午在小巷弄裡騎車,由於看到前方有一群國中左右的孩子
我打算往左超車,結果一個小孩也突然往左,來不及煞車
撞到小朋友,小朋友當場跌倒,當下有點嚇到
趕緊下車,扶小弟弟起來
之後小朋友拍拍衣袖說沒事,我問他要不要去醫院
說我留電話給他,然後他說不用,旁邊的小朋友也說他沒事他沒事
由於我當時趕著回家拿東西,再加上當時不夠冷靜
想說人沒事就好
事後想想應該要留個電話之類的畢竟內傷,可能要事隔一陣子才發作
六、問題:
我經過朋友提醒之後才驚覺,可能會有肇事逃逸的刑責
我想請問一下,我這樣是否構成肇事逃逸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80.206
推
01/20 10:55, , 1F
01/20 10:55, 1F
→
01/22 20:35, , 2F
01/22 20:35, 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