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題] 被濫訴 除了乖乖給告或閉嘴就別無他法?

看板PttLifeLaw作者 (FF7Forever)時間11年前 (2012/12/26 03:48), 編輯推噓5(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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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GsWBYxO ] 作者: ff7forever (FF7Forever)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被濫訴 除了乖乖給告或閉嘴就別無他法? 時間: Wed Dec 26 03:47:44 2012 主角(即濫訴者)是一名利用PTT家教版作為廣告管道的家教仲介業者: 「全國Top家教中心」 近年來此業者在版上引起了一些不小的風波 多以其惡劣言行遭受版友批評後 就告版友妨害名譽 並且求償數十萬 為主 據我的統計 全國Top近年內提告了 至少21人, 至少44件案子(包括民刑事、上訴、再議、申訴、訴願及行政訴訟等等的救濟手段) 其中除了和解x1、勝訴x0.2外 其餘全國Top提起的訴訟 目前沒一件是勝訴或告成的。 而訴訟案件的緣起、經過及結果已做成好讀懶人包供各位瀏覽: (主文只有33頁 其餘皆為佐證資料) http://0rz.tw/q9tuT(直接閱讀 PCMan不行) http://0rz.tw/0TYJf(直接下載) http://0rz.tw/YVefc(全國Top惡劣行為之一 侵犯他人隱私) 請問我們碰到這樣子瘋狂告人的濫訴者 除了乖乖跑法院並且以後閉嘴不再發表負面評論以外 (寒蟬效應 這是我們的司法想要的嗎?) 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制止他呢? 最後附上全國Top令人哭笑不得的惡劣行為及怪異邏輯觀 已法院判決認證的部分...... 1. 接洽案件過程中,全國Top因自己的誤會就口出惡言,辱罵對方及對方母親: 「你未依約定時間匯款如果有困難請聯絡......還是根本不想匯」 「老師女兒放鴿子是什麼家教自己女兒品德這麼差還可以教別人????????」 2. 網友PO文揭發全國Top惡劣言行後,全國Top先數次以簡訊及站內信道歉並解釋,後卻以提 告威脅刪文: 「請你在下午5點半前刪除文章否則我提出告訴......」 3. 全國Top聲稱在介紹案件時必詳細說明案件內容,但某次全國Top仲介案件時 ,一通電話只講了2秒,另一通電話只講了25秒,怎麼可能詳細敘述案件內容。 4. 網友因不滿全國Top之所作所為,說出:「寧可窮死也不要受這口氣。」 全國Top便要求網友拿出存款證明其很窮且有可能窮死,否則就是在故意陷害。 5. 全國Top之經營方式, 是在第一次致電老師時,向家教老師簡單說明案件後,即要求老師回撥電話, 由老師負擔電話費以換取家教案件之詳細情報。 全國Top以粗略的說明就要求老師先付仲介費,以免老師接成案件後拒付仲介費, 增加催討仲介費之麻煩,而老師往往為求接成案件,常冒風險在條件不明之下先行匯款, 以得求進一步之案件資訊。 6. 全國Top僅看履歷就能確認老師是否符合案件需求,故不會在電話中再加確認。 7. 全國Top會十分積極催討仲介費,甚至會因此口出惡言辱罵對方。 8. 全國Top介紹案件時說距離很近,老師付了錢後才知距離有數公里遠。 9. 全國Top疑似看不懂法院(檢察署)的裁判文書。 10. 全國Top之電話號碼有詐騙紀錄。 11. 全國Top看到版上有提及類似自己經營手法之負評文章, 即便文章內未顯示任何公司名稱全國Top也會寄信給該網友揚言提告。 12. 全國Top有多次提告及表達願意和解之紀錄。 13. 全國Top向警局報案時明明就有說某網友寫了A文章,要對某網友提出告訴, 某網友獲判不起訴後,全國Top卻又不服這裁判,說沒有要針對A文章提告。 14. 向檢察官「誣賴」A網友,說他冒用B網友及C網友之ID做出不利全國Top之行為。 15. 全國Top認為這是極端情緒性的字眼 「寧可窮死也不要受這口氣」 「我的文章全是照著事實陳述」 「我的文章都照事實打的,沒有誇大」 16. 全國Top認為自己之所以能創下HomeTeach版紀錄是被網友不實指控及誤解所致。 17. 網友誤會全國Top為詐騙集團於是不付款,雙方口角後,隔日全國Top又以簡訊挑釁: 「自己放鴿子還說我差勁#%^&.....是否又想打來罵完就掛電話,我等你。」 雙方再度口角後,全國Top又口出惡言辱罵: 「自己錯了不道歉還罵人神經病才會這樣沒告訴你匯多少?你有癡呆症?只有你有這種問 題以為是詐騙就可以惡意放鴿子?神經病有資格評定我專業不專業?」 18. 網友以下之言讓全國Top感到很恐懼,因此提告網友恐嚇: 「你最好別出現在師資最多的PTT,不然我一定會讓網友看你的好戲!」 「我想在這樣鬧下去,ptt上一堆記者,現在一堆新聞也是從ptt上抓的,你會想讓自己上 報紙嗎?」 「要不然我想各位版友很熱意陪你玩的!!!!」 19. 全國Top與網友發生糾紛就會在版上惡意公開對方的個資, 公開之內容包括姓名、手機電話前9碼、學歷或學校系級、居住地區。 意圖利用此手段,對受害者(個資被公布者)施加壓力、造成困擾。 20. 全國Top堅稱事先不知道公開他人個資是禁止行為, 因不了解版規且第一次做時沒被版主發現,也沒人檢舉, 才會有後續第二、三次再度與人糾紛就公開對方個資之行為。 21. 全國Top認為自己「公開他人個資2次」 與網友指控之「已經數不清幾次了」 兩者意義有天壤之別,後者完全是無中生有、歪曲事實。 22. 全國Top稱自己已是中老年人,並因此不熟悉PTT各項功能,不知道版上有投票修改版規這件 事,所以才會不知道某日後家教社的廣告文「必須要把新的case po出來」, 此部分誤告了某網友,感到很抱歉。 23. 全國Top堅稱自己不是黑心業者,富堡車業那種才是黑心業者。 24. 全國Top堅稱自己沒有濫訴,並認為 「若被不實指控還不能告人來自救,這國家還需要法律嗎?」 25. 全國Top稱其一天接不成10個案件。 26. 全國Top因許可證過期未換被政府罰款6萬。 27. 全國Top稱自己的收入只有15K,6萬元的罰款已超出他所能負荷。 28. 全國Top表示他想都沒想過許可證有期限問題。 29. 全國Top認為自己只是不小心卻就罰款6萬,酒駕超速都沒這麼重,很不合理。 30. 全國Top認為自己的許可證是否過期並不會影響到其他一般民眾的權益。 31. 全國Top認為政府應事先通知其許可證即將過期。 32. 全國Top認為政府沒資格罰他,因其許可證過期後2個月才被政府發現,政府也有錯。 33. 全國Top因被罰款提告桃園縣政府。 33. 法院查得全國Top年收入至少近20萬,財產至少400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48.4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ff7forever (1.162.48.40), 時間: 12/26/2012 03:48:40

12/26 09:00, , 1F
和解的是多少知道嗎?
12/26 09:00, 1F

12/26 09:11, , 2F
NT$45,000
12/26 09:11, 2F

12/26 09:12, , 3F
懶人包內有寫詳細內容
12/26 09:12, 3F

12/26 09:14, , 4F
請看懶人包內的T先生
12/26 09:14, 4F

12/26 09:58, , 5F
公開個資、誣告、公然侮辱 告回去讓他跑法院
12/26 09:58, 5F

12/26 22:30, , 6F
他告人 不是也要繳裁判費嗎?
12/26 22:30, 6F

12/26 23:50, , 7F
附民不用
12/26 23:50, 7F

12/27 00:03, , 8F
沒一件起訴怎麼附民XD
12/27 00:03, 8F

12/27 00:12, , 9F
以我非專業的統計下來
12/27 00:12, 9F

12/27 00:13, , 10F
他告了這幾十件案子大約也只要繳2萬餘元的裁判費而已
12/27 00:13, 10F

12/27 00:34, , 11F
請問為什麼那麼省錢啊?民事不是要繳案件金額的幾%?
12/27 00:34, 11F

12/27 00:44, , 13F

12/27 00:45, , 14F
提告求償60萬並要求刪文 裁判費也才6.5K
12/27 00:45, 14F

12/27 00:50, , 15F
更正 不包含刪除文章 裁判費才是6.5K
12/27 00:50, 15F

12/27 00:51, , 16F
要求刪除文章的裁判費是3K 以上均指第一審
12/27 00:51, 16F

12/27 00:52, , 17F
上訴到第二、三審的裁判費會比前一審貴一點
12/27 00:52, 17F
文章代碼(AID): #1GsWCPOw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