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離職宣告期跨越年終分紅日,領的到年終?
事實經過:
我工作滿三年,依勞基法宣告離職後須滿三十日離職,
但公司將在三十日宣告期間的第二十九天發年終分紅。
問題:
1、宣告期間我還是屬於公司的一員,並且正常的履行我的勞動契約,
這樣我領的到分紅嗎?
2、依勞基法來看公司要我離職似乎也需要宣告三十天,而我宣告期間
並無違規,三年資遣費才1.5個月,年終可能有四個月來看,公司
可以為了規避發放分紅而資遣我嗎?
3、公司可以強行以直接給我三十日薪資的方式,省去跨越發分紅的日期,
並且不給我年終,叫我隔天馬上不用來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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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 州 詞
黃河遠上,白雲一片,
孤城萬仞山。
羌笛何須怨?
楊柳春風,不度玉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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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13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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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應該說重點是,
以勞基法為基準來說,
即使我已經提了離職宣告,但發放當日我還是公司的人。
※ 編輯: taiwanypd 來自: 59.126.130.73 (12/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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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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