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看不太懂判決書的一段文字 有關假執行
藉此篇一問(因為我想問的問題即為此案件)
對方訴訟的標的金額為10萬元 (為妨害名譽損害賠償之案件)
現在判決已出來了
因為其標的金額為10萬元以下
此案件的案號為 訴字第XXXX號
想請問此案件是屬於通常程序還是小額訴訟程序?
法院是會依標的金額自動歸類為小額訴訟嗎?
還是原告一開始就要提出小額訴訟才算?
這對我很重要
還請各位先進回答了
謝謝各位!!!
※ 引述《ff7forever (FF7Forever)》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某民事損害賠償案的判決書:
: 主 文
: 原告之訴駁回。
: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 壹、當事人之主張:
: 一、原告方面:
: 聲明:(三)請准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 肆、......(略)......。又原告請求本院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惟是否合於法律規定
: 應由法院依職權宣告假執行,非當事人得為聲請之事項,而原告又未為請求法院
: 為宣告假執行之聲請,則本件自無於主文就原告所為請求依職權為假執行宣告之
: 聲明為准駁之諭知之必要,均附此敘明。
: 伍、結論: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判決如主文
: 問題:
: 請問法官這段話:「原告請求本院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惟是否合於法律規定應由法院依職
: 權宣告假執行,非當事人得為聲請之事項,而原告又未為請求法院為宣告假執行之聲請,
: 則本件自無於主文就原告所為請求依職權為假執行宣告之聲明為准駁之諭知之必要,均附
: 此敘明。」是什麼意思?
: 單純是在說是在說原告不能聲請法院「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 所以原告聲請的假執行等於沒聲請嗎?
: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39.61
推
12/24 09:40, , 1F
12/24 09:40, 1F
→
12/24 09:41, , 2F
12/24 09:41, 2F
→
12/24 09:42, , 3F
12/24 09:42, 3F
→
12/24 09:43, , 4F
12/24 09:43, 4F
→
12/24 11:22, , 5F
12/24 11:22, 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