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勞健保,薪資與其他糾紛
事實經過:
我現在為某保險公司內勤非招攬保險職員,有以下問題,請問該如何提出申訴與爭取權益?
問題:
1:雇主試圖以承攬代替僱傭以規避勞健保,但依最高法院81年台上字第347號判例,
勞動契約特徵在於 勞方與資方之從屬性,又基於保護勞工之立場,
一般就勞動契約關係之成立,均從寬定,只要有部分從屬性,即應成立。
可提供員工證、內有員工管理規章之員工手冊、勞健保加保記錄。
2:薪資於面試說明為月薪某某元整,實際為無底薪責任制。
可提供員工證、薪轉存摺,面試錄音記錄檔。
3:公司要求尚未考取『人身保險業務員』與『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兩張證照
之新進同仁推銷外幣保單,達到門檻方可任職,
此行為已違反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9條之規定,部分同仁為避免觸犯刑法背信罪,
唯有自力買下上述保單,且公司為規避查核,委由已取得相關證照之主管代簽保單。
可提供保險契約正本
4:以上事項已用盡內部申訴溝通管道(主管溝通,聯名申訴等),無法獲得具體回應。
訴求:
1.為員工加保勞健保
2.恢復面試約定月薪
3.停止違反規定之推銷行為
請問小弟以上訴求是否有理由,以及具體該如何動作?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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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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