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地檢署 管轄轉移的問題
1.
上禮拜莫名其妙收到一張刑事傳票
我是被告 (傳票上面,本來寫嫌移人,被塗掉,轉蓋被告章)
我目前住在雲林,收到台中地檢署的傳票
請問可以申請轉移管轄到我居住地雲林的地檢署嗎?
(因為有點不方便跑到台中去)
如果申請轉移 雲林地檢署會重新寄一封傳票信 來給我 改日期出庭嗎?
還是按照原來台中地檢署的日期去雲林地檢署報到就好
2.
上面的案號,寫 周股101年度他字第XXXX號
應到處所 台中市自由路1段91號
由本署法警室指引至 ______(空白) 偵查庭/訊問室
請問,這樣的意思是我已經被檢察官起訴了嗎?
3.
真不好意思,收到人生第一張傳票什麼都不懂
上來請教一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202.184
推
11/27 11:24, , 1F
11/27 11:24, 1F
→
11/27 11:24, , 2F
11/27 11:24, 2F
→
11/27 11:25, , 3F
11/27 11:25, 3F
謝謝你 那請問一下 要怎麼申請?打電話去台中地檢署嗎
還有請問一下 檢察官問我話,我需要準備什麼嗎
有人跟我說準備一下資料去給檢察官問話比較好
因為怕問話問不好,回的不好,檢察官故意刁難,亂起訴之類的
是真的會這樣嗎
※ 編輯: ip001 來自: 36.233.202.184 (11/27 11:27)
推
11/27 11:35, , 4F
11/27 11:35, 4F
推
12/05 23:06, , 5F
12/05 23:06, 5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