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我前夫用小孩的探視權要求見面性交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卡娃益)時間12年前 (2012/10/12 23:51), 編輯推噓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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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與前夫生了一個女兒 因男方家庭經濟較好 律師將女兒監護權簽給男方 一個月在男方家附近看四次 每次陪伴約半小時 以前小孩都是由我媽帶的 離婚小孩監護權給男方之後 小孩就常常生病、較瘦小 生病我們尋問小孩的健康狀況 男方說我們不需要過問 之後男方藉由小孩的探視權 說陪他單獨出門就可以把小孩帶回家 出門之後竟要求性交以後就可以常把小孩帶回家 為了小孩實在讓我不知所措 問題: 小孩生病我有權知道小孩健康狀況如何嗎? 我可以申請將小孩的監護權拿過來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18.94

10/13 00:09, , 1F
會面交往是你的權利(但要看當時怎麼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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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00:13, , 2F
總之就先錄音存下他恐嚇的證據然後去告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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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00:39, , 3F
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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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01:05, , 4F
錄音 去告221未遂 然後去找律師處理改定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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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01:06, , 5F
先送去坐牢要改定就容易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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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01:18, , 6F
不覺得會成立恐嚇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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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01:20, , 7F
因為恐嚇的證據送去人家可以判恐嚇也可判強制性交未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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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01:21, , 8F
有時強制性交不是硬上而是用恐嚇的方式達成或失敗的。但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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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01:22, , 9F
還是要有恐嚇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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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01:29, , 10F
違反公序良俗的契約 能否成立刑事責任呢?似乎有看過背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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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判刑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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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7:31, , 12F
建議趕快找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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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8:04, , 13F
前夫有這麼節省,那檔事還捨不得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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