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臉書影射(非指名道姓)損害名譽
事實經過:
本來是一件車禍小事~對方左轉汽車撞上本人直行機車
對造在第一次調解委員會就當場指責本人(機車駕駛)及父親(機車車主)
"我真不知道你們怎麼教小孩的""怎會教出這樣的小孩"云云....
當下即提出抗議制止~
事後友人告知對方在facebook上有以下"公開(設定public)"言論:
"對方是個番王講都講不聽......"
"在XXX上班的人應該不缺錢應該是個性好辯...." (此處點出本人公司)
"那番王才29歲 應該很會念書 但江湖事太嫩 才會胡說八道 恩 他剛好姓X"
上述點出 X點出本人姓氏
"我還要在旁邊拿藥袋給他吃 說他有躁鬱症 不能惹他" (損害名譽事實)
討論文很長並未全部附上
其中有交代到這件事是"車禍事故"
問題:
A)
對方雖未指名道姓,但我是否可以依照以下幾點向對方提告?:
1.正確說出本人公司
2.正確說出本人姓氏
3.正確說出本人歲數
4.有交代到這段討論為車禍事故而延伸出的討論
5.設定為公開~適用使不特定之大多數人得以觀看
B)
要以刑法309公然侮辱還是310毀謗罪才對呢?
查過相關資料~如以文字散布我應可以提出加重侮辱或是毀謗之訟?
C)
由於當時沒有錄音,但現場有我本人及父母還有兩位調解委員及對造夫妻
是否有機會針對"我真不知道你們怎麼教小孩的""怎會教出這樣的小孩"此一言論
向對方一併提告???又證據是否不充分??
本來只是車禍小事的,但是對方一直很盧
直到今天當庭羞辱我家人實在無法容忍..
臉書言論我已經截圖存證,請教截圖存證有哪些重要資訊是要留存的??
我怕我缺漏了一些資訊(ex. url-->臉書url很長只show一半但是看的到對造的帳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3.211
推
10/14 09:48, , 1F
10/14 09:48, 1F
→
11/19 21:59, , 2F
11/19 21:59, 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