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臉書影射(非指名道姓)損害名譽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嘿嘿嘿)時間11年前 (2012/10/12 19:58),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本來是一件車禍小事~對方左轉汽車撞上本人直行機車 對造在第一次調解委員會就當場指責本人(機車駕駛)及父親(機車車主) "我真不知道你們怎麼教小孩的""怎會教出這樣的小孩"云云.... 當下即提出抗議制止~ 事後友人告知對方在facebook上有以下"公開(設定public)"言論: "對方是個番王講都講不聽......" "在XXX上班的人應該不缺錢應該是個性好辯...." (此處點出本人公司) "那番王才29歲 應該很會念書 但江湖事太嫩 才會胡說八道 恩 他剛好姓X" 上述點出 X點出本人姓氏 "我還要在旁邊拿藥袋給他吃 說他有躁鬱症 不能惹他" (損害名譽事實) 討論文很長並未全部附上 其中有交代到這件事是"車禍事故" 問題: A) 對方雖未指名道姓,但我是否可以依照以下幾點向對方提告?: 1.正確說出本人公司 2.正確說出本人姓氏 3.正確說出本人歲數 4.有交代到這段討論為車禍事故而延伸出的討論 5.設定為公開~適用使不特定之大多數人得以觀看 B) 要以刑法309公然侮辱還是310毀謗罪才對呢? 查過相關資料~如以文字散布我應可以提出加重侮辱或是毀謗之訟? C) 由於當時沒有錄音,但現場有我本人及父母還有兩位調解委員及對造夫妻 是否有機會針對"我真不知道你們怎麼教小孩的""怎會教出這樣的小孩"此一言論 向對方一併提告???又證據是否不充分?? 本來只是車禍小事的,但是對方一直很盧 直到今天當庭羞辱我家人實在無法容忍.. 臉書言論我已經截圖存證,請教截圖存證有哪些重要資訊是要留存的?? 我怕我缺漏了一些資訊(ex. url-->臉書url很長只show一半但是看的到對造的帳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3.211

10/14 09:48, , 1F
電子檔存+網頁印出來,給法官去裁不就得了
10/14 09:48, 1F

11/19 21:59, , 2F
沒有指名道姓阿
11/19 21:59,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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