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騎樓停車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小紅 是男的)時間12年前 (2012/08/03 22: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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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ferun (咖啡蟲)》之銘言: : 問題: : 請問現在新北市的騎樓 可以停機車嗎? 依據 新北市政府處理機器腳踏車停放及停車位設置要點 (來源 http://web.law.tpc.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C0230012 ) 三、機器腳踏車(以下簡稱機車)之停放及停車位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 : (二)設有騎樓之路段,得於騎樓內停放,以一列為限,並保持一點八公 尺以上人行空間,後輪後緣應與建築線標齊。 所以如果機車要停在騎樓的話,應符合上述規定 : 可以請所在區域交通局來劃停車格, 以限制車數嗎? 可以,我曾經有類似案件陳情過市長信箱 但是交通局會用類似以下這種方式推託掉 因涉及私權範圍,請您先行向當地里辦公處反映,由里辦公處與該處社區管委會溝通,獲 致劃設共識後,本局再行辦理停車位設置事宜。 : 這又構成路霸嗎? : 謝謝各位回答 : 打到交通局去查詢 現在卡在 騎樓的定義 : 請問要如何確定這個是騎樓 有法律依據 才有辦法請他們自行去規劃出不會卡的通道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比較有效的方法是~ 如果騎樓機車停放太過誇張,而且不符合 新北市政府處理機器腳踏車停放及停車位設置要點第3條第1項第2款 的規定 (就是本文一開始貼的那部份條文) 就使用自己的數位相機、手機拍照存證,並且把照片匯出後打上日期。 然後投到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條文 以及新北市政府處理機器腳踏車停放及停車位設置要點第3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 透過市長信箱檢舉,市府會分派警察局→所在地分局→交通組 分局的交通組就會依據你的照片去開單,然後等到亂停的人收到罰單以後 違規停車的情形就會比較收斂了 當然也可以打110叫警察來 可是我有遇過警察到場未處理 或者是騎車經過通報地點繞一圈就走 甚至根本沒到現場的 (真實案例,我都有申訴到警察局督察組後來警員被記申誡處分) 所以...還是靠自己的雙手拍照陳情比較有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3.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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