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請問改了一次姓氏,能否再改回"原姓氏"消失

看板PttLifeLaw作者時間11年前 (2012/07/20 19:38),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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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rgan168 (Morgan)》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請問改了一次姓氏,能否再改回"原姓氏" : 今天去戶政事務所改了「姓氏」, : (本人原從父姓,因為從小到大和爸爸關係始終處得不好, : 所以於今日去戶政事務所改姓,本人已成年,故無須經過父母同意。) : 但,重點來了,回家後母親問:「你今天去哪裡?」 : 我答:「去戶政事務所改姓氏」 : 後來吵了一架,其中有提到以後「祖先可能不認你」、 : 「你現在改成我的姓(母姓),反而會讓週遭親戚覺得奇怪, : 讓我感到丟臉」、「你會有報應的,祖先都看在眼裡!你以後往生 : 只是個孤魂野鬼!」.......等等之類的重話。 : 問題: : 所以,我有點...後悔,我知道民法說只能改一次姓氏,對吧? : 那到底還有沒有其它方式可以改回父姓呀?(我知道戶政事務所 : 應該不會接受些無理的要求的) 拜託!!! 感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純就我國法律來講,你這個案例應該是不能再改回來了。 不過,現在的政府機關很怕死,不把法律當成鐵板一塊, 反而認為就像蔴薯一樣可以捏捏搓搓。所以有很多古怪的 函釋就這樣捏捏搓搓就出現了! 內政部101 年4月6 日台內戶字第1010153397 號函 一、本案張四原姓名「張二」,90年4月30日以特殊原因改名為「張三」, 嗣於100 年7 月18 日以特殊原因改名為「張四」,現張某以第2次改名 設想不周為由,申請回復原姓名為「張三」,渠依姓名條例第7條第1項 第6款規定業改名2次,已無該規定之適用,又如張四申請改名符合姓名 條例第7條其他各款規定,且無第12條之情事者,得依法協助渠等辦理 改名。 二、另按戶籍法第23 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 應為撤銷之登記。」如經查當事人於申請改名時係因認知錯誤,致衍 生錯誤意思表示,得本於職權為撤銷登記。 以後可不要那麼衝動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07/20 22:55, , 1F
如果有人老木嫁了7次 姓也只能改2次而已嗎?
07/20 22:55, 1F

07/21 00:11, , 2F
我弟做過同樣的事,最後我媽寫信去內政部陳情有改回
07/21 00:11, 2F

07/21 00:39, , 3F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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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09:09, , 4F
就算老母嫁7次,但是老父還是只有1個是親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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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09:11, , 5F
除非老母每次嫁新老公,新後父每次都收養,這樣可以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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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09:11, , 6F
多次.
07/21 09:11, 6F

07/22 09:07, , 7F
還要嫁不同姓 XD
07/22 09:07, 7F
文章代碼(AID): #1G2KD73y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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